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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称宣判前感觉难胜诉 计划带女儿去美国治病

15日上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唐慧诉永州劳教委一案作出终审裁决,审判长当庭宣布唐慧胜诉。判决永州市劳教委赔偿唐慧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94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对于唐慧要求的书面道歉,法庭未予支持。

唐慧称宣判前感觉难胜诉 计划带女儿去美国治病

 唐慧接受记者采访

  “一切都过去了。”这是7月15日,唐慧在二审裁决宣布后对本报记者反复说着这句话。“不管口头道歉,还是书面的,一切都过去了,不想再讨论。”她说。

  当天上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唐慧诉永州劳教委一案作出终审裁决,审判长当庭宣布唐慧胜诉。判决永州市劳教委赔偿唐慧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94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对于唐慧要求的书面道歉,法庭未予支持。

  “我们尊重法院判决。”永州市劳教委代理律师肖志雄则在当天稍晚的时候向本报回应称,判决也采信了劳教委一方的部分说法,即对唐慧的劳教决定,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的相关规定,是因具体行为不当撤销的。“行为不当并不是违法,这从法学理论上得到认定。”肖志雄说。

  此案了结后,唐慧告诉本报,经过6年的上访和超过半年对劳教委的诉讼后,接下来她不想再去上访了,“只想平静过生活。另外有在好心人帮助下带女儿去美国治病的打算。”

  永州市劳教委法人代表蒋建湘则表示,下一步会和零陵区委区政府商量,帮助唐慧一家回归正常生活。

  唐慧:“我没有哭,很平静”

  7月15日上午9时,湖南省高院宣判唐慧胜诉。判决程序持续了18分钟。

  “我没有哭,就是眼眶红了,没有掉眼泪,心里很平静,没有特别高兴,也没有以前那么难受。”唐慧当天向本报描述心情时说。

  唐慧案持续引发舆论关注,2006年,湖南永州唐慧11岁的女儿,被拐骗强迫卖淫三个月,唐慧不服法院判决上访。去年8月2日,永州市劳教委以其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决定对其劳教1年零6个月。8月10日,在舆论压力下,永州市劳教委以“人文关怀”为由撤销劳教。而后,唐慧将永州市劳教委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并道歉。

  今年4月12日,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案一审在永州中院被驳回。7月2日,湖南省高院二审宣布此案择期宣判。

  宣判前一天下午,唐慧一个人来到长沙。“来的时候很沮丧,因为感觉希望(胜诉)不大。”唐慧7月15日说,前几天她还担心扛不住今天的场面,心理压力非常大。

  唐慧的代理律师徐利平则称,宣判结果对他来说不算意外,“首先,媒体都获允许带摄影摄像器材入场,另外唐慧身边并未站法警,而以一审的经验来看,判决时都会有法警站旁边维护秩序。”

  关于赔偿金额问题,唐慧称,这笔赔偿金额是律师计算出来的合理金额,因为只关了9天,就该赔这么多。“我只是想要一个说法。”她称这是她理应获得赔偿。

  唐慧案代理律师之一浦志强总结称,唐慧胜诉是在法律上站得住脚的,今天我们是得到一个向前走的出发点,唐慧案只是在行政赔偿的一个狭小的空间里,完成的拯救行动。

  永州市劳教委代理律师肖志雄表示,对于判决本身,他们的理由和观点在庭审时都讲过,判决也采取了他们的一部分说法,即对唐慧的劳教决定,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的相关规定,是因具体行为不当撤销的。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讲过,不当并不是违法,这从法学理论上得到认定。

  对于二审唐慧胜诉的法律依据,肖志雄说,湖南省高院二审判决书里,并未提不当是违法,而是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对劳教撤销,说明这一决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失去法律依据,所以应当赔偿。

  “我们尊重法院判决。”肖志雄表示,作为行政机关代理律师,他不便多讲,但作为个人,他对唐慧表示同情,她的胜诉,至少是给唐慧一个安慰,也是给公众一个安慰。

  永州市劳教委法人代表蒋建湘在当天判决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会积极履行法院判决,并从唐慧的案件进行一个深刻的反思和总结。

  • 责任编辑:郑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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