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
家属:医生存在违法诊疗行为
陈兵祥认为,产前检查除了脐带绕颈外,不管是大人还是孩子,都一切正常。但最终的结果是妻子因产后大出血死亡,孩子也因脑损伤不得不住院治疗。这一切医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通安驿卫生院应当对妻子的死亡和孩子的脑损伤承担责任。
陈兵祥告诉记者,事后他才知道,负责给妻子接生的赵秀萍只是通安驿卫生院的保健员,2009年才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证书上规定的执业地点为陇西县通安驿通安村卫生室,她根本没有资格替产妇接生,也不能在通安驿卫生院产科执业。
“更令我感到想不通的是,在产妇生产过程中,赵秀萍竟然叫来一个医院的清洁女工帮忙。”陈兵祥告诉记者,6月1日凌晨3时妻子进产房生产时,产房的医护人员只有赵秀萍一个人。凌晨5时许,妻子疼得死去活来,始终生不下来。慌了神的赵秀萍打电话叫来一个50多岁、姓魏的“女医生”帮忙,后来他才知道,那个姓魏的女人只是卫生院的一名清洁工。
陈兵祥此后将情况反映到陇西县卫生局,希望陇西县卫生局查清此事。陇西县卫生局的调查结果表明,6月1日凌晨产妇陈军兰生产过程中,乡村医生赵秀萍只是起一个辅助诊疗作用,整个生产过程由卫生院具有执业资质的医师王彩娥主导负责。当天在产房的医疗活动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现违规诊疗行为。
陈兵祥气愤地说,陇西县卫生局的调查结果根本不符合事实。从妻子在病房待产到进产房生产,直到妻子转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他一直陪在妻子身边。从凌晨3时至5时许,只有赵秀萍一名医生在产房负责生产,凌晨5时以后赵秀萍叫来了姓魏的女清洁工。上午9时许孩子生下来后妻子出现大出血症状,才有大量的医护人员参与抢救,王彩娥医师是妻子出现产后大出血症状后参与抢救的人员之一,在此之前没有其他任何医生进入产房负责产妇生产。
据陈兵祥讲,妻子出现产后大出血症状后,在通安驿卫生院产房抢救了将近两个小时才决定转院到定西市人民医院,谁知决定转院时竟然没有救护车。最后等了20多分钟才调来救护车,妻子在转院途中救护车上连氧气都没有,送到定西市人民医院时妻子已经死亡了。
“如果妻子当时由有资质、有经验的医生接生,她也许就不会死亡。从通安驿卫生院到定西市只有44公里,如果卫生院早点决定转院,如果转院前提前协调安排救护车辆转院,如果当时救护车上有氧气,她也许就不会死亡。”陈兵祥愤怒地说,卫生院说他们没有过错,人是转院到定西市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与卫生院没有关系。卫生院出于人道考虑,答应给5万元的经济补偿,否则只能由家属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通过正常程序解决此事。
调查1
陇西县卫生局:未发现违规诊疗行为
“家属向卫生局反映情况后,我们专门派人到通安驿卫生院进行了调查,未发现卫生院医护人员在产妇陈军兰生产过程中有违规诊疗行为。”陇西县卫生局工作人员李睿告诉记者,当时他和卫生局一位副局长一起到通安驿卫生院调查了此事。
李睿告诉记者,赵秀萍是通安驿卫生院的一名保健员,平时在村卫生室工作。根据甘肃省卫生厅提出的“乡村服务一体化”的要求,乡村医生一个月要有7天到乡镇卫生院上班,在卫生院由有资质的执业医师带领替病人看病,提高自身的医疗水平。当然,整个诊疗过程由卫生院有执业资格的医师主导诊疗活动,乡村医生只起辅助诊疗作用。
“当天晚上,医师王彩娥给产妇接生,乡村医生赵秀萍辅助接生。这些在产妇病历上都有所体现,病历上也有医师王彩娥的签字。”李睿说,赵秀萍的身份相当于一个实习生,她不能在卫生院执业,她没有处方权,也不能下医嘱。她在卫生院的所有辅助诊疗活动,全部是遵循带她的执业医师下达给她的指令,如果期间出了什么问题,也应该由执业医师负责。
李睿告诉记者,据他们了解,赵秀萍持有母婴保健证,2009年5月底通过陇西县卫生局组织的考试后获得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因为她有母婴保健证,因此可以在产房帮助医师辅助接生。
记者随后查看国务院颁布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时发现,《条例》明确规定,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的乡村医生,只能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规定,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包括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助产技术;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新生儿疾病筛查;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