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就是针对“老艺术家”和“未成年人”这两个舆论标杆展开争夺:“常识不能被否定,更容不得先入为主地刻意曲解。李某某案的律师在呼吁与‘提醒’媒体的义务,而我们却只想和他谈谈专属于围观者的权利。声明呼吁社会有义务爱护和保护老艺术家们,但义务只能法定,社会对老艺术家从无‘必然的爱护责任’,如果说尊重艺术是一种人之常情,那么种种监督性的报道并不构成对‘老艺术家’的诽谤与伤害。恰恰相反,缘于他们是名满天下的个人,是可能掌握着不寻常社会资源的公众人物,围观者一开始就拥有着对其相关事务严格监督的权利……未成年人权利也理当成为所有人呵护的东西,但对此越界的提醒,乃至是大白于天下的告知,只会显现出过于功利的目的。在谈论李某某案时,我们在讨论什么?仅仅是他可能表现出的胆大妄为吗?这个虽然年轻但好像又躁动了许久的‘星二代’,他重复犯罪的勇气从何而来?舆论在发问,其间有对轻狂者的习惯性厌恶,更是在陈述一种对‘父辈庇荫’心理与作为的不满。”
行文至此,潇湘晨报终于可以说出社评标题的用意:“‘李某某’其实只是一个虚拟的公众用来造句的‘词’,它有关舆论块垒却无关其他,这才是最重要的。没有无缘无故的舆情指向,也没有被舆情轻易绑架的司法。李某某案被媒体与公众不约而同地关注,或是‘民意所归’,却绝非司法的舆论压力。因为公众从一开始期待的,就不是让李某某案重判,而仅仅是让该案足够透明与公正地被审理。李某某案如今虽然进入了司法程序,却依旧无法消弭舆情对于正义的集体焦虑。到底是什么妨碍了那些常态追罪进程的具体呈现?司法和舆论监督的边界为何再次被指称为‘暧昧’?一封告媒体书来得太不是时候,却也成为最悄然与真实的昭示。”
再加上中国青年报《保护老艺术家非媒体法定义务,“被劝酒”不是免罪理由》、华商报《李天一案件中的监督伦理之问》、北京晚报《李公子强奸案酒吧也有责任?》……总而言之,舆论监督者绝不接受那份“李天一新任律师声明”的立场,钱江晚报更是允许作者联想至昨日再审的王书金案,高呼《法律不容“无理搅三分”》:“李天一无罪辩护的可能性大增,当然这是律师的职责,这反而凸显了王书金律师不司辩护反司控诉这一天下奇观……公众甚至感觉受害人、法律人、媒体人和公众并不在一个时空对话,倒有点像在隔空喊话。”
末了,倒是腾讯另辟蹊径,在首页专题中允许编辑分析了一番《涉嫌轮奸的李某某无罪可能性何在》。责编王杨提出了“虽然在场但是却没有实施强奸”、“双方是自愿的,比如‘酒后乱性’”以及“李某某是病理性醉酒”这三种可能性,并向那些曾经因为警方声称“案情复杂”而勃然大怒的围观者宣布,“这四个字确实是存在的”:“通过大量案例的分析,也给广大女性提了个醒:其一,喝酒可以小酌怡情,但千万小心喝醉,大量女性被侵害的案件都跟醉酒有关;其二,如果真的被侵害,发现后应该第一时间报案,这样将加害人惩之于法的几率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