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资讯 > 大公社会 > 社会要闻 > 正文

热闻

  • 图片

男老师带14岁女生开房 警方称若自愿不算强奸

一开始,我很尊敬刘明,不仅因为他是女儿的老师,而且发现这人很上进。去年九月份开学后,24岁的刘明搬进林浩租住的楼房,他正好是林娜学校的老师,还担任林娜的任课老师。

  校方】

  已和老师解除合同

  据学校校长介绍,刘明去年才来学校担任老师,合同签了一年,今年6月30日解除合同之后就离开学校,校方也联系不上他。校长说,直到林浩来学校举报,才知道此事,但这是他们两人的事情,与学校无关。对于刘明的印象,校长认为他在教学上还是很认真,学生和同事的反映都不错。那为什么要解聘刘明呢?校长解释说:“我们考核后发现,他的性格比较柔弱,管不了学生,解聘不是因为他教学水平低。”

  警方】

  若自愿不构成犯罪

  警方调取监控录像发现,进入旅社房间时,林娜没有受到胁迫要挟,之后验伤时,林娜身上也没有被打的痕迹。虽然QQ聊天记录显示,事后林娜对刘明说:“对不起,我真的没有喜欢过你,在你破我处的时候,你知道我有多少个不愿意”,但是事后林娜也跟刘明说,父亲管不了她,而且跟刘明约好不再提那天的事情。

  记者从警方了解到,因为林娜已经年满14周岁,如果在自愿的情况下,对方和她发生性行为是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掌握的情况,警方初步认定不构成强奸案件。目前,警方还在进一步的调查中。

  对于警方的初步认定,林浩非常失望,但已经无暇顾及此事,他说现在口袋里只剩下10元钱,房租欠了两个月没交,“我想赶紧带女儿离开这里,换个城市生活,这几天都在忙着变卖东西。”说起刘明,林浩还是充满了恨意。

  (原标题:14岁初中生被老师带去开房 警方:若自愿不构成犯罪)

  • 责任编辑:宋代伦

人参与 条评论

微博关注:

大公网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