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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以10元多次诱奸13岁幼女 每次200元介绍给他人

南昌新建县流湖乡前坊村一老人以10块钱为诱饵,多次将13岁小女孩萱萱(化名)骗到家中进行强奸,之后还以每次200元“介绍”给另外两老人与该女孩发生了性关系。萱萱才13岁,对很多事情都不甚了解,当被问及这件事会对她以后产生什么影响时,她抱着她的小妹妹,摇了摇头,眼里满是迷茫。

  暴力性犯罪必须刑事拘留

  70岁以上的邹某生、邹某佑为何被抓获后又在当天被释放?萱萱的父亲告诉记者,警方告知其70岁以上的老人不会被判刑坐牢。

  随后,记者就这个问题咨询了北京市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该所律师廖伍英告诉记者,对70岁以上的老人确实有相关法律保护,可以视犯罪情节判处缓刑,但类似强奸这种暴力型犯罪,审理过程中必须刑事拘留,除非有不适合羁押的身体条件,否则不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记者朱超、万庆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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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赵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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