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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刀抢劫货车司机50元 被判4年罚金4000

  人民网北京7月1日电 (记者 田兴春)被告人田某伙同他人持砍刀强行劫走大货车司机50元,被北京市延庆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4月7日1时许,被告人田某伙同王某(已判刑)经预谋后,到北京市延庆县大榆树镇某服务区,用砍刀威胁过境大货车司机被害人郭某,当场抢走现金人民币50元。经他人检举揭发,本案被侦破,被告人田某被查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砍刀威胁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田某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因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 责任编辑:赵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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