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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时间短?律师:曾开庭前会议
庭前会议对一些证据进行举证、质证,无异议的在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
刘志军案庭审只用了3个半小时,对此有律师质疑此案有很多证据,审理时间太短。昨日,刘志军的辩护律师钱列阳做出说明表示,在开庭前法院曾召集召开庭前会议,对一些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无异议的,在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
6月9日下午,刘志军辩护人娄秋琴向媒体记者介绍称,“庭审中所有证据都出示了。因庭前曾到刘志军所在的秦城监狱开过一天的会议,一些没异议的证据,只在庭上简略地出示。所以,半天就把庭审结束了。”
当日中午,北京市二中院也通报,在刘志军案开庭前,法院召集公诉人、刘志军及其辩护人参加了庭前会议,对是否申请回避等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就此,刘志军的辩护律师钱列阳做出说明表示召开庭前会议有法律依据。据其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案件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
钱列阳说,庭前会议中,审判人员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毛立新认为,庭前会议要解决的是程序性事项,比如是否提供新的证据、是否对出庭证人和鉴定人的名单有异议、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等,作为一种庭前准备程序虽然可以听取控辩双方对证据的意见,但所有证据仍需在庭审中出示、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