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套标”行为不妥,涉嫌商标侵权
公开报道显示,在和广药起纷争后,加多宝集团根据2003年5月2日双方签订的《商标许可协议》,对外宣称其对“王老吉”商标的使用许可期限为2003年1月20日至2013年1月19日。
如今,生产日期为2013年2月27日的产品内含“王老吉”字样,在法律上是否有侵权嫌疑?记者咨询了相关人士。
宁波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也关注到网上这个帖子,他认为,从质量和消费层面来看,并不存在侵害消费者的问题。
记者也咨询了宁波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的相关负责人,对于加多宝套标销售的行为,他认为,至少从对消费者和产品负责的角度,企业这种行为是不妥的。因为加多宝对“王老吉”商标许可到期后,就意味着王老吉的字样,不能出现在他们的产品上,库存的罐子,应该重新炼造或者去除原有字样后重新喷印,而不是简单地套上一件“外套”。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汪继平律师认为,从消费者角度来看,一般以外包装来辨别标准,如果外包装完全覆盖原包装并不易被撕开,应该不存在市场混淆的问题。但如果包装很容易撕开就容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
从两家商家角度分析,其行为存在着不当之处。“根据《商标法》52条第一、四款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发生在宁波的该事件,存在着构成商标侵权的嫌疑。”因此,他认为,加多宝既然不再出品王老吉,最好不要再使用那些原来生产的包装空罐。
记者 李华 郑晓 摄影 记者 贾东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