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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盘点典型冤错案 聂树斌案复查多年无结论

在河南,李怀亮案被认为破除了“中国式冤狱”平反的两个密码:“真凶再现”或“亡者归来”,贯彻了刑诉法早已明确的“疑罪从无”司法理念。

  个案纠错路径

  近年来,各地涌现的种种冤假错案,哪一种是最无悬念的平反?答案是“亡者归来”。

  这是极其罕见的低概率事件。在我国被公众熟知的有三起:湖北畲祥林案、河南赵作海案、湖南滕兴善案。他们被指控杀人,但多年后,“死者”活着现身。畲祥林、赵作海以无罪之身走出监牢,而滕兴善却在“亡者归来”之前已被枪决。

  “真凶”再现,往往也能成为平反一起冤案的决定性因素。记者梳理目前已知十数起“真凶”再现案例,大多数得到纠正。但河北聂树斌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却成为例外。

  至于“疑罪从无”案件,司法机关纠结于“定放两难”。在进入司法程序后,因证据不足,往往被退补、发回重审,或者“疑罪从轻”。还有“疑罪从挂”,比如福清纪委爆炸案,12年审而不决,直至今年5月3日才宣告5名被告人无罪。

  朱明勇介绍说,按照法律规定,冤案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必然进入二审。二审无非以下几种结果:发回重审、改判和维持原判,或者检察院撤诉。我国司法实行两审终审制,就是希望能通过二审程序发现一审错误,得到公平正义的结果。但长期以来,法院上下级关系变成了行政上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由此产生了两种后果:一是基层法院习惯性地把拿不准的案件或者影响重大的案件,一审判决前主动征求意见或者获得支持,实质上把两审变成了一审,失去了两审终审制的本来意义;二是法院向同级党委或党政领导汇报,而这些领导又非专业人士,凭主观感受和汇报的情况来判断,一旦作出批示,同级法院又不敢不执行,造成错判。

  对于一审法院直接宣判无罪的案件,朱明勇印象最深刻的是,他曾经代理的河南马廷新案。这起惊动公安部的灭门血案,被告人马廷新由河南鹤壁中院一审判决无罪,高院发回重审,一审再判马廷新无罪,检察院抗诉,以高院裁定检方撤诉告终。

  法治新气象

  5月初,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撰文强调,“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错放一个真正的罪犯,天塌不下来,错判一个无辜的公民,特别是错杀了一个人,天就塌下来了。”

  田立文评价称:“这一表述,折射出我国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对法律价值的重新协调和平衡,对公民人权的保障和尊重,是对无罪推定理念、疑罪从无原则社会价值的最好注解。”

  朱明勇认为,今年以来密集平反冤假错案,与新一届中央要求“个案公正”及周强就任最高法院院长的新气象有较大关系。

  “十年来,最高法、最高检对于清理长期超期羁押案件相当重视,但各地仍频频爆出超期羁押冤案疑案,已经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朱明勇分析认为,涉法涉诉案件上访量大,进而导致维稳压力大,如何解决这个“老大难”问题,亟需法治思维。

  “特别是刑事案件,不是要人命,就是要人自由”,朱明勇说,几乎每一起冤案背后,都会产生一批访民,地方维稳压力巨大,李怀亮案“死刑保证书”便是其中的极端个案。

  自4月以来,周强及沈德咏在不同场合,频频强调发挥律师作用,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辩护律师在防范冤错案上的重要作用。

  在刑事审判中,朱明勇也感觉到了“一些起色”。

  一是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多了;二是法官愿意听律师说话了,律师在辩护时甚至可以发挥。

  朱明勇说,以前在庭审中,法官往往会要求律师在发表意见时,不要重复、要简洁,对被告人要求只需要回答“是”与“不是”,不准阐述。“现在,法官会让你说完。”朱明勇说,这有助于法官对案件的背景、对事实的整体把握,形成更为全面的判断。

  • 责任编辑:辛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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