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天上掉下的馅饼砸到是幸事,但被天上掉下的轮胎砸到就是“躺枪”了。
去年6月,郑州市民武先生带着孩子正在路边玩,被突然飞来的一个汽车轮胎砸中,导致腰部骨折。
这个“不速之客”的来历更是让武先生没脾气:干运输生意的孙某车胎没气了,到李某的汽修店充气,正充着气,轮胎爆炸了,嗖……
意外
车胎充气时爆炸,“飞胎”砸伤路人
去年6月12日晚上8时许,武先生抱着孩子在郑州西四环柴郭转盘附近的一个停车场路边玩,当他注意到天上“飞”来一个轮胎时,已经被这个“不速之客”砸倒了。怀里的孩子被甩出去,摔在地上也受伤了。
附近有人看到后立即拨打120,经医院诊断,武先生的腰部L1椎体压缩骨折、头皮挫裂伤、颅脑损伤、蛛网膜下腔出血。
直到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武先生才知道自己“玩着也中枪”的原因。
警方调查结果显示,在武先生所在的停车场不远处,有一家汽修店,李某是该店的老板。当时李某正在给孙某的汽车轮胎充气,轮胎突然发生爆炸,接着就飞了出去,正好砸到武先生。
武先生做了手术,但李某和孙某都不愿赔钱。“他们一个说是轮胎的问题,另一个说是充气的问题,相互推诿。”
武先生遂将二人和卖给孙某轮胎的林某诉至管城区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21.6万余元。
判决
车主被判承担50%责任,赔偿10万余元
事实上,林某从事的是二手轮胎经营,法院查明,林某一直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孙某买轮胎时,他曾承诺保证质量。此外,李某的汽修店也是无证经营。
昨天,管城区法院审结此案。法院认为,孙某从事运输业务,应保证所购轮胎的安全性,但他从没有营业执照的林某处购买二手轮胎,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
李某从事汽车修理和轮胎充气业务,应取得相关资质,但他在充气时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导致事故发生。
而林某没有取得营业执照,且明知孙某购买的轮胎使用在经营车辆上,仍向其保证出售轮胎的安全性,对事故发生亦有过错。
管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孙某承担50%的责任,赔偿10万余元;李某承担20%责任,赔偿4万余元;林某承担30%责任,赔偿6.1万余元。(记者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