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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中消失的财产 这是一个奇怪的圈子,大家可以坐在一起,把屈辱当作笑话,相互慰藉。 2月24日这次聚餐中,有人跟陈信滔搭讪,“你的事有好多年了吧?怎么?还没解决?”陈信滔抿着嘴使劲点头。 2001年,陈信滔经营二手车车行的第三年,生意正做得红火。福州本地人徐承平想要跟他合伙。陈信滔请来中间人卞礼忠调解,结果被徐承平勾结警方将卞礼忠枪杀。徐承平还用“公安”字样的车把陈信滔的26辆车和办公用品等全部拖走。这些财产价值500多万,车子后来被徐承平全部卖掉。 这起案件中,陈信滔被构陷为“敲诈勒索罪”,遭刑拘。 陈信滔在看守所拒绝认罪,羁押三年只差23天的时候,他终于被法院宣布无罪释放。如果给他定罪,量刑也不过三年。 出来后,他开始信访。在高层领导的关注下,这起警匪勾结案大白于天下。徐承平和两名警员被判处极刑。 陈信滔以为可以松口气了,但他没有想到这只是开始。因为接下来的问题是,谁对他被抢劫的500多万财产和间接损失负责?他的财产被抢,在看守所这三年也不可能再做生意。 法院并未把陈信滔列入刑事附带民事的原告人,只是在判决书中表述:把追缴到的8辆车返还给陈信滔,另外18辆车和其他财物继续追赃。 陈信滔拒绝接受。一是事情过去了三年多,这8辆车的修车和年检费用很高,他没有钱再投资,也无法卖出这些车。二是他失去的财产是几百万,这点微利怎能弥补巨额损失? 而公安局态度是,“你爱要不要。” 另外,这些被抢财产就算要回一小部分,对于三年非法关押造成的生意上的损失,又如何计算?此前他一年可以赚一百万的。于是,他以错误批捕之名起诉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但检察院认为他们根据公安机关搜集证据而批捕,并不侵权。若要赔偿,应该剔除法院审理期间的天数。 在检察院和法院扯皮之际,福州中院的赔偿委员会最后认定,鉴于区检察院的错误批捕和区法院的错误判决,两院按“2006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和陈信滔从扣押至释放历时1072天,一起赔偿陈89683元。 至此,陈信滔的冤案本身有了补偿,但他的500万财产还是没人负责。 他说他日夜都想着,到底该找谁要。他去公安局,对方说:你应该找法院,法院判我赔一个亿,我就赔你一个亿;他去找法院,被告知:这个事法院不好判,你应该找公安局协商解决。 陈信滔发现自己被各部门当成了踢来踢去的皮球,只有上访,让上面的领导主持公道。福州市信访局、福建省信访部门,他不知道去了多少次。 他的儿子,从小学六年级到大学毕业,学业最关键的十年,就是这样看着父亲奔波来奔波去,“有时我觉得我们一家都被抛弃了。也有邻居说,还你清白之身就算不错了,怎么还想着要回身外之物?我爸说,我没有犯任何错,是我的为什么不还给我?” “8年官司,回到原点” 陈信滔也知道,问题最终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06年,他到北京通过律师联系了应松年、姜明安等6位权威法学教授。6位专家就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是否构成职务侵权、陈信滔如何索赔等问题进行了论证,并确认警方构成侵权,陈信滔可向公安局索赔。 专家意见鼓舞了他,他马上向福建省高院提出向晋安分局索赔1300万的立案申请。可是,高院迟迟不受理。 一等就是两年,等来的是高院的驳回决定,理由是他的索赔标的不够,高院的立案起点是3000万。陈信滔可以去福州中院立案。 陈信滔于是去福州中院申请立案,但被以不符合立案条件为由拒绝。 福州中院每次的信访接待日,他都排队挂院长的号。 第一次见院长,他排在第二个。第一个还好好接待,等轮到他时,工作人员把他的材料递过去,说,“陈信滔,告福州市公安局的。”院长在里面听到了,说,“我现在要开个会,叫他下次再来吧。”陈信滔气得拍桌子抗议,院长勉强接待了他。第二次他正常见到了,第三次就见不到了。 2011年3月的一天,陈信滔决定在福州中院门口绝食,要求见院长并立案。他早上8点到法院信访接待室,中午,法官和法警都来劝他吃饭,他不去。 晚上6点,在他的坚持下,院长终于见了他,并承诺立案。他说他非常高兴,已然忘记自己一天没吃饭。 可是,立案又怎样? 2012年3月27日,陈信滔等来了福州中院的民事裁定书。 中院认为,陈信滔18辆汽车和办公用品等财产,依然处于刑事追赃程序,“陈信滔没有证据证明追缴或者退赔程序的救济已穷尽而其损失无法弥补”,所以其赔偿申请不合法。另外陈起诉的因三年无罪羁押造成的停业间接损失,不属于民事赔偿范围。 陈信滔的律师林洪楠说,“法院在玩文字游戏,陈信滔的车被抢12年了,一般的车10年报废,这个损失无法弥补还需要证据证明吗?” 对于陈信滔来说,这个判决结果与2004年他刚打官司时判的一样,“8年官司,回到原点。”陈信滔感慨。 他于是继续上诉到福建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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