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5人疑坐17年冤狱 家属指控警方曾刑讯逼供

2013-01-23 08:00  来源:新京报

  俩人结伙入户盗窃彩电、香烟

  时间:1995年9月2日 地点:萧山市城厢镇 被告人:陈建阳、王建平

  法院一审还查明,1995年9月2日晚上,陈建阳、王建平结伙,踢门闯入萧山市城厢镇一居民家,窃得21英寸西湖彩电一台及香烟等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600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21英寸西湖彩电1台,并随案移送中院。

  田孝平拦截东风货车 劫195元

  时间:1995年10月5日

  地点:萧山市欢潭乡岳驻村公路 被告人:田孝平

  此外,法院一审还认定,1995年10月5日晚6时,田孝平携带尖刀,窜至萧山市欢潭乡岳驻村的公路上,以搭车为由,拦截了石永基驾驶的农用货车,田上车后采用持刀威胁的手段劫得现金100元。

  后来,田孝平听说石永基认识自己的一位朋友,便将100元还给石,但要求石帮其拦截一辆车供抢劫。

  石被迫拦截一辆东风牌货车。继而,田孝平在车上持该车上的螺丝刀和铁棍等,对车上两人进行威胁,劫得现金人民币195元。随后,田被执勤的交警抓获,并当场缴获凶器尖刀和螺丝刀各1把及赃款195元。

  【辩护意见】

  4人曾否认抢劫作案 法院未采纳

  多名家属回忆,案发后,4人委托浙江萧山启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1人委托浙江杭州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

  据曾在庭审现场旁听过的家属介绍,开庭地点定在萧山法院,由杭州中院法官主审。

  据一审判决书记载,5个被告人中,仅田孝平一人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陈建阳等4人均辩解未参与抢劫。

  此外,辩护人分别提出,起诉书认定4名被告人参与抢劫犯罪的证据不充分,请法庭进一步查明后依法作出公正处理。

  据家属介绍,第一次开庭并未当庭宣判。杭州中院一审判决书称,4人未参与抢劫作案的辩解,均与事实不符,纯系推诿罪责之词。

  据家属回忆,庭审现场,公诉机关出示的主要是几个当事人的口供,而这些有罪供述又被律师质疑系“刑讯逼供”所得,但辩护意见未获法庭采纳。

  【判决结果】

  指纹证据不足 上诉后三人死刑改死缓

  据一审判决书,1997年7月11日,杭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

  据浙江高院通报,一审结束后,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朱又平提出上诉,田孝平未提出上诉。

  据《法制日报》援引浙江高院相关法官的消息说,1997年,死刑案的核准权尚未收回到最高法院,浙江高院在对该案复核过程中,发现该案证据存在诸多疑点,最主要的是移送的材料中没有指纹证据。按疑罪从轻原则,浙江高院对5名被告人中的3人从死刑改判为死刑缓期执行。

  【探访】

  浙江高院立案发布复查17年前命案的消息不久,1月11日,其中一名涉案人田伟冬刑满释放回到欢潭村。闻讯后,有当事人家属“又欢喜又气愤”。刚回到家的田伟冬昨天说,他在等待法院给出一个最终的定论。而陈建阳、朱又平、田孝平等三名涉案人家属称,在狱中见到当事人时都曾称没有杀过人。涉案人田孝平的哥哥说,弟弟从监狱打来电话说,高院已经到监狱找过他,让他安心,法院会给一个交代。

  田伟冬 “我在等一个定论”

  1月11日,田伟冬刑满释放,在5个获刑者中,是第一个回到欢潭村的。

  回家十天,田伟冬很“忙”:与过去的17年告别:扔旧衣、跨火盆、放鞭炮;相亲;学着用手机,学着融入新生活,还忙着接待各地找上门来的记者。

  昨天下午,在家里,和多路记者座谈一个小时,田伟冬戴一副黑框眼镜,他说,他知道佘祥林、赵作海,也知道记者要问什么,但一切均无可奉告——“因为我在等一个定论”,他需要法院一个最终说法。

  田伟冬初中毕业后,去技校学厨师。1995年,被抓捕前在萧山小南门开饭店。

  家属称,服刑期间,田伟冬表现好,还自考了大专,学物流专业,多次减刑。重获自由后,在妹妹看来,田伟冬精神状态不错。

  田伟冬用一款黑色的智能触屏手机。他刚学会打接电话。他说,手机更像是“一块砖头”。他对今后已有安排:先学车,再娶个老婆,明年生孩子。

  新京报记者追问:“那两起出租车抢劫命案,是你干的吗?”田伟冬先是一愣,扶了下镜框,说,这个可以回答,“肯定没有”。

  朱又平母亲 “儿子多次喊冤,自学法律”

  闻讯后,朱又平母亲“又欢喜又气愤”。1月17日上午,萧山司法部门工作人员拿着书面材料来到欢潭村,谈关于儿子的事。

  朱母说,在村委会,司法部门工作人员要求她填写材料,并口头告诉她,“最近十多天,朱又平有可能会放出来”。

  朱又平在家排行老二。出事前,朱又平在萧山一家钢厂打工。朱母回忆,1995年11月28日,晚饭后,欢潭村委会干部把朱又平从家里叫走。后来被警察带走。警察告诉她,儿子涉嫌抢劫杀人。那一年,朱又平刚满20岁。

  “我们不懂法律,但相信政府。”朱母说,家人借钱凑足2400元,在萧山聘请律师,最后判了死缓。入监服刑后,父母每月8日或21日去探监。

  朱母告诉记者,几乎每次会见,儿子都会给她讲,他没有杀人,他是冤枉的。

  朱母说,儿子要求父母购买法律书籍,探监时送去,“这些年,朱又平在监狱,一边服刑,一边自学法律。”

责任编辑: 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