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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案主审法官王旭光赴最高法任职(图)

法治周末记者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曾经主审薄熙来案件的法官王旭光,即将调任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工作。因为主持审判薄熙来一案,济南中院的这位常务副院长在去年成了网络名人和媒体关注的焦点。

  学者法官

  荀子云: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王旭光的成名,自然也非一蹴而就。

  在此之前,王旭光已经从事了多年的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和指导工作,大大小小、各种类型案件审理众多,已经算得上是一名具有丰富从业经验的高级法官。早在审理薄熙来案之前,王旭光已经审理过多起在业界反响良好的标志性案件:全国首例证券虚假陈述损害赔偿案和上市公司被申请宣告破产案件,山东省首例、全国第二例植物新品种纠纷案等。

  生于1965年3月的王旭光是山东费县人,是山东大学法学专业的首届本科毕业生。1985年从山东大学毕业后,就进入到济南中院参加工作,这一干就是29年。

  最初,王旭光只是在法院内的业余大学当教师,不参与审判实务。后来,王旭光转入济南中院研究室工作,从科员一步步做到主任,多年后才真正转到审判庭,成为一名可以审案的法官。

  “我们学法律的人,只有对自己有信心,才能对法治有信心。”王旭光认为,要做好一名法官,必须对自己有一种肯定和激励的向上心态,要信自己。为了信自己,就要不断地丰富自己,充实自己。

  “作为一个法官,他不仅是一个法官,同时还应该是一位学者,我也在不断地向这个方面努力。”在一次《如何做好一名法官》的命题讲座中,王旭光如是说。

  1992年,王旭光到中国人民大学参加全国法院系统组织的在职研究生班,成为著名民法学家王利明的弟子。

  在工作了几年之后,王旭光考取了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硕士,接着又在2005年回到中国人民大学读在职博士。此时再次拜在王利明门下的王旭光,已是济南中院的副院长。

  因为有着深厚的理论知识储备与丰富的实践经验,王旭光被称为“集知识型与实践型为一体的高级法官”。

  王旭光的博士毕业论文在答辩中被5位导师打出优秀的成绩,后来,这篇论文扩展后还以《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制度研究:合同法第286条的理论与实务》为题,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此外,他还分别出版过司法著作,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与这些学术成果相伴随的,还有荣誉:2005年,王旭光获得首届山东省法院系统审判业务优秀人才;2012年2月,王旭光获得济南市第一届“泉城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

  除了在学术上的成就,王旭光在法庭之外的工作也与学术紧密相关。在济南中院常务副院长等官方职务以外,王旭光还担任山东省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并兼任四所高校的客座教授,在母校山东大学,他是民法学、物权法、债权法等方向的硕士生导师。

  正因如此,王旭光被人们冠以“学术型法官”的称号。

  人文情怀

  即便在学术上成果颇丰,也有着多年的审判经验,但在王旭光看来,要回答“如何做一个好法官”这样的问题,也并不是件容易的事。

  带着学术气的王旭光,在谈到这一问题时,也有着一种学术式的答案。

  清末严复先生曾经为翻译界制定了一个所谓的最高标准,即“信、达、雅”。王旭光借用了这一标准,来概括自己对“如何做一个好法官”的见解。他开始在一些论坛和采访中阐述自己的这一理念,久而久之,思考的多了,他将这种想法上升到理论的层面。

  • 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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