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的四個不民主/宇文劍

2013-04-17 11:21:46  来源:大公报

      “佔領中環”違法之外,主其事者的種種做法還很不民主。

      香港乃法治之區,任何人都不能佔領香港某個地方,除非你用錢買了某塊地,或某個店舖,或某個泊車位,或某個房屋單位等,便不叫“佔領”。其他,想在某個地方開壇擺賣或高談闊論,都得向當局申請,否則,就是違法。身為法律學者,竟然知法犯法,提出“佔領中環”,這是第一大要不得的事。你“佔領中環”的目的是為了癱瘓香港的金融核心地帶,堵塞香港交通、破壞香港金融事業及香港國際聲譽,市民包括你的學生,是不可能認同你這種悖逆行為的。

      其二,你提出“佔領”後,竟連日公開吹噓,叫人支持“佔領”活動。既然“佔領”屬違法,那麼你隨意在街上、在網上公開宣揚這種違法行為,就是煽動市民做違法的事,是違法中的違法。如此任意妄為,不要說“佔領”,就連綁架行政長官的事你都可以做啦!至此,執法者其實已經有足夠證據把你和你的黨羽繩之以法了!

      其三,你說你這是非暴力行為,橫看豎看都不通,“佔領”本身已是暴力。你要反對特區政府某個政策,要強烈表達不滿,可以上街抗議示威遊行(要先申請),也可以找來多部汽車在鬧市慢駛(也得先申請),當局批准你這樣做,你就是合法行事。慢駛慢行令交通受阻與癱瘓金融區完全是兩碼子事。

      其四,在你的黨羽開的所謂聽證會上,有愛港之聲成員到場抗議,你的黨羽即火冒三丈、大罵人家,這也是很不對的。每次行政長官落區時,“長毛”不也例必在場大呼小叫嗎?為何你們不對“長毛”發怒、不罵“長毛”?只有自己講卻不容許別人講,揀選自己愛聽的才聽,這仍可稱為“民主”嗎?你們不僅不能罵,連生氣也不應該,因為你們是“賣”“民主”的“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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