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破产法谘询三个月

2013-04-17 11:10:43  来源:大公报

      政府正就优化公司破产法进行谘询,望加强对债权人的保障,精简及理顺清盘程序,及使清盘程序更健全,不过,优化建议未有针对保障公司破产后,已买现金券的小市民。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秘书长何宗基表示,修订是适用于所有公司,其中加强债权人的保障可间接保障手持现金券的市民。

      谘询文件中有46项立法建议,就加强对债权人的保障方面,建议引入“低于一般价值订立的交易”的新条文,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首席助理秘书长罗淦华解释,为防止公司于清盘前低价卖出资产,令债权人可分得的款项减少,建议立法令法院可取消开始清盘前,5年内进行的“低于一般价值订立的交易”。他又指,英国及澳洲已实行该条例,而本港的个人破产法亦有此条文,相信有足够的案例作参考。另外,为避免公司破产后,有债权人(如董事的妻子)可享有较佳的待遇,如优先获得还款等,建议立法订立“不公平的优惠”的独立条文,令所有债权人得到公平对待。

      破产管理署助理署长方剑萴|例,日前有一酒家东主,结业前将煮食工具廉价出售予有关连人士,如生意伙伴等,令公司资产大幅减少,破产后可分予债权人的金额亦因此减少。上述的煮食工具属浮动押记,现行相关的条文为“使不为公司带来新价值的浮动押记失效”,谘询文件建议凡在公司开始清盘前的两年(现时为一年)内设定,而又是设定给予“与公司有关连的人”的浮动押记,均属无效。

      何宗基表示,优化公司破产法不但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亦因为部分国际评级考虑点包括破产法的效率,所以修订会有实质作用,破产管理署署长黄小云指,修订后公司破产法会达英国的水平,另亦有参考澳洲及新加坡的相关法例。谘询文件的其他建议包括:与公司有关连或某些与公司有直接关系的人士不符合资格出任清盘人或临时清盘人;准清盘人在接受委任前,必须作出相关关系的声明,令委託人了解更多;另容许清盘人以电子方式与债权人、分担人及审查委员会等通讯,节省成本及时间。

      优化公司破产法谘询期为昨日起至7月15日,为期三个月。另外,何宗基表示,企业拯救的谘询期于2013/14年度推行,计划2014/15年度与优化公司破产法以同一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

关键字:
责任编辑: 大公网
友荐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