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性人W被疑爭取同性婚姻

2013-04-17 11:05:32  来源:大公报

      【本報訊】記者梁康然報道:本港首宗變性人爭取結婚權案件,昨日在終審法院續審,代表政府的律師開始陳詞。政府律師表示,目前婚姻觀以“天生男性女性結合”為基礎,一旦法庭容許變性人結婚,將會動搖現有的根本婚姻概念,進而衝擊其他相關的法律範疇。政府律師強調,變性人W小姐本來是天生男性,W要求與一名男性結婚,即是要求同性婚姻,本港同性婚姻尚未合法化,認為W小姐的結婚申請不應受接納。案件昨日審結後,終審法院將擇日宣判。

      終院擇日宣判

      政府的代表律師Monica Carss Frisk昨日陳詞,認為變性人W小姐不能結婚,重點在於W天生是男性,雖然目前已變性,但不能改變W的天生性別。基於現行的婚姻法例,列明婚姻是一名天生男性及一名天生女性的結合。W的結婚申請,等如申請同性婚姻,因此不為法例容許。政府律師續稱,大眾所認知的婚姻,包含傳宗接代目的。從生理角度分析,男女性別的劃分定義,應該用天生的性別來界定。W小姐非但不能生育,更是天生男性,雖然W小姐多次強調並非爭取同性婚姻權,但從目前法例的男女定義,和婚姻觀念角度出發,W小姐是在追求同性婚姻。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提出質問,指W小姐獲醫學上診斷,有需要接受變性手術並成為女性。而W小姐的身份證明文件亦顯示為女性,在日常法律上也以女性身份獲得保護。法庭為何在婚姻法例上,要將W小姐剔除,不能視W小姐為女性。政府律師回應,即使社會各方面視W小姐為女性,但婚姻需要特別處理,尤其是傳宗接代是婚姻重要元素,W小姐天生無法以女性身體生育,便不可視W小姐為女性。律師強調,現時變性人的人權,包括大眾看代變性人婚姻的觀點,在社會尚未有共識,例如究竟接受到哪個階段的變性手術,才是完成改變性別,目前仍未劃清有關界線。目前法庭不應就此開出案例批准變性人婚姻,因為會對其他和婚姻有關法例造成大衝擊。律師又認為本案牽涉甚鉅,暫時不宜由法庭處理,提議應該交由立法機關處理。

      昨日,W小姐未有出庭旁聽。而一名自稱是W小姐朋友的牧師,透露W小姐只是希望名正言順在香港結婚,希望享有和其他人一樣的結婚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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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大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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