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重任在肩》拍的是警方内部调查组的故事。当事警员被小组问话,总会有一个律师陪同。这个律师随时提醒当事人,什么可以说什么不能说,又提醒内部调查组的警员,什么应该问什么不能问,甚至有规定,向当事警员提问的,只能是比他级别更高的调查组官员。
问话的过程从头到尾有录影,提交证据时都要作交代,有人加入有人退出,当事人的反应和调查组警员的反应,也都要交代。问话过程的规定非常具体,被调查的警员有充分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甚至当事人还可以依据自己手上的证据,对那几个负责问话的警员提出反指控,而那些指控,也都滴水不漏被录影下来。
当事人犯罪事实俱在,何必如此大费周章,还要给他提供各种反制的机会?但法律不是这样的,法律要保护任何一个人应得的权利——犯罪嫌疑人也拥有保护自己的权利,法律不必多给他一点,也不能少给他一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指控都牵涉一个人的生死祸福,定罪要如履薄冰。
不久前香港终审法院判处“代客探监”上诉得直,其精神也是充分保护被囚者享有的被探视的权利,为此法官甚至将“朋友”的概念都改写了(朋友不一定相识)。
一个社会如果连囚犯的权利都要小心保护,那一般人的权利更不会被轻易剥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