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名大状义助 女子涉庭内拍照下月再讯

  【大公报讯】记者梁康然报道:在高院审理违反“佔旺”禁令案件期间,涉嫌在法庭内违规拍摄的女子唐琳玲,昨日遭法庭下令没收涉事手机,案件交由警方调查,再由律政司决定下一步行动。唐琳玲原获知名大律师、有“廉署剋星”之称的艾勤贤义助,但她昨日反指对方不专业而拒受助。法庭批准她以五万元保释外出,案件押后至6月15日再讯。

  唐琳玲昨早九时前已抵达高院等待应讯。十时开庭后,她向法庭称由艾勤贤为代表,但艾勤贤一直无现身,她称艾另有案件在身,未能即时应讯,法庭将案押后至早上11时半再处理。艾勤贤如期现身,但他向法庭澄清,从未答允代表唐琳玲处理本案,两人只在升降机内碰面,唐查问谁是律师,然后自行说出个人情况,仅是如此。

  指与传媒串通发不实消息

  法官陈庆伟了解情况后向唐解释,事件可循《简易程序治罪条例》处理,或交由警方正式调查。艾勤贤称出于礼貌愿义助唐,解释法律事项。法庭将案件延至下午三时半再讯。下午再开庭,艾勤贤向法庭称,已解释涉案法律事项,如唐承认拍照,事件可即日解决。唐闻言即打断艾的说话,指艾与传媒串通,发出不实消息,拒再由艾代她发言。艾勤贤否认曾与传媒接触,但称欣然从事件抽身,并即时离庭。

  法官指,唐选择不承认事件,事件便交由警方立案处理,涉事手机作为证物没收。法官要求唐交代在港住址、工作及收入,才会考虑给予她保释。唐称从事公司收购事务,持有香港身份证,但现以旅客身份在港。她指有大量传媒旁听,因此拒绝公开其他个人资料。法官让唐以书面方式交代个人资料。最后,法庭下令唐需在72小时内交出五万元现金保释,不得离港。唐琳玲离开法庭时,被大批传媒追访。她称相信法律与法庭公正严明,又称自己有足够能力和学歷为自己辩护。

责任编辑: 大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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