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12日,孙政才在庭审中当庭认罪网络图片
【大公报讯】综合新华社、央视新闻报道:12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受贿一案。在庭审中,孙政才当庭认罪,并称自己“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孙政才利用担任北京市顺义区委书记、北京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农业部部长、吉林省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者伙同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亿馀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孙政才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对出庭作证的两名证人进行了交叉询问,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在央视新闻报道中,画面公开了公诉人提交法庭的部分证据。在这些证据中可以看到孙政才曾收受张峻的贿赂,第一组显示的为收拾贵重物品的证据。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政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孙政才作最后陈述时表示:“我严重违纪违法,受到法律的庄严审判,我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我心服口服,我真诚地认罪悔罪,我真诚地服从法院判决。”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