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街头歌手300元 “佔旺女村长”判囚

  【大公报讯】记者梁康然报道:自称“旺角‘佔领’区女村长”的“鸠呜团”常客毕慧芬,在本年八月偷取街头表演者300元,西九龙裁判法院昨日判处被告入狱14日,不过被告是在另一宗勒索案的缓刑期间干犯本案,因此早前勒索案的三个月刑期需要即时执行,两案共判囚三个月又十四日。

  现时无业的毕慧芬(21岁),被控于本年八月二十日于旺角西洋菜南街行人专用区,从街头表演歌手汤焯帆的打赏钱箱内,偷走现金300元。当时被告伸手入钱箱内,假装给予打赏,实为取走三张100元纸币。

  辩方在判刑前求情称,被告有中度智障,易受他人影响,同时被告称自己有毒瘾,认为被告需要辅导式刑罚多于判囚。暂委裁判官余俊翔判刑时指,已确定被告无毒瘾,因此不会判处被告进入戒毒所。法庭考虑涉案金额,决定判处被告囚14日。

  法官又翻查被告定罪纪录,指被告曾在2015年1月于旺角拾获一部iPhone手机 ,之后勒索机主交出3400元,否则不会归还手机。至2016年6月被判囚三个月,但缓刑三年。基于被告缓刑期间犯案,被告两罪均需服刑,总刑期为三个月又十四日。

责任编辑: 大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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