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能任由DQ四人赖帐?/陈子展

  梁国雄、罗冠聪、刘小丽及姚松炎早前被法庭褫夺立法会议员资格,事隔三个月后,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昨日表示,行管会决定发信追讨上述四人领取的酬金。各人涉及金额270万至310万不等,有四星期时间让他们回覆,之后行管会再作考虑。

  但令人惊奇的是,四名被DQ者不仅拒绝“还钱”,更厚颜无耻地“装可怜”,甚至放出恶话,要求市民参加游行支持“不还钱”。拒绝还钱等同是漠视法庭判决,他们没有任何胜算可能。

  第一,涉及公帑,岂能任由赖帐?正如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所说,因款项涉及公帑,行管会有责任追讨。众所周知,立法会议员每月领取约十万元薪金,另外还有为数不菲的实报实销津贴。而这些数额巨大的费用,每一分每一毫都是公帑,也是纳税人的“血汗钱”,岂容他们说不还就不还?

  更可况,反对派过去“拉布”“流会”已经严重浪费了公帑、阻挠了民生发展,这笔帐市民还没有帮他们算。如今连必须退还的公帑,反对派也想抵赖,说明他们眼中根本不把市民的钱当作一回事,想花就花、想赖就赖。

  第二,法庭已作判决,岂能无视?据立法会主席所言,已在内部寻求法律意见,同时亦在外间寻求大律师的法律意见,都认为有足够的理据追讨四人领取的酬金。而事实上,高等法院原讼庭早前的裁决清楚指出,DQ四人由去年10月12日起已不是立法会议员。

  一个最基本的常识是,没有议员资格就不可接受议员待遇,领了薪金就必须退还。如此浅显的道理,连小学生都懂,反对派竟然还有脸“拒绝”。这实际上是在漠视法治、漠视法庭的判决。如果纵容这种恶行下去,香港社会还有规矩吗?

  叫人感到吃惊的不只是被DQ者拒绝还钱,还在于他们恬不知耻的态度。例如姚松炎声称,假如政府想追讨以往薪金,必须为四人过往的专业付出,“计算等同的价格赔偿予”他们。刘小丽则称,四人的费用不单是个人薪金,亦包括议员办事处的运作、同事的工作,“受选民委託监察政府,需要搜集资料和政策分析等,这些工作本身就是道义,绝对不是僱佣合约或钱债纠纷”,云云。

  肆意挥霍纳税人的钱、无视法治,这就是反对派的本质。实际上,从他们违法宣誓后第一天开始,他们就已经知道这一后果,但仍然大手大脚花费、大幅招请员工,欠下逾千万元的公帑,这完全是自找的。对此四人的做法,市民一不认同,二要给予谴责,更支持立法会主席的追讨决定。所谓多行不义必自毙,反对派落得这一下场,完全是咎由自取。

责任编辑: 大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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