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击立会案八人准保释

  【大公报讯】记者梁康然报道:黄浩铭等13人冲击立法会加刑判囚入狱,当中八人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并申请保释外出。昨日终院考虑控方不反对保释,涉案被告潜逃风险低,决定批准各被告以一万元保释外出。

  申请上诉八名被告,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刘国樑、前学民思潮召集人林朗彦、土地正义联盟召集人何洁泓、周豁然、郭耀昌、黄根源,以及陈白山昨早由囚车押送抵庭;戴罪在身的黄之锋、罗冠聪等则在终院外示威,“声援”本案被告。

  开庭后,控方表示不反对八人的保释申请,但要求各人须缴一万元现金担保。辩方称,答应控方担保条件。终院法官李义退庭15分钟,决定批出八人的保释。他称,认为八人无潜逃风险,是次上诉许可申请未必会被驳回,所以批准八人保释外出,同时下令八人保释期间不得离港,并须按时到警署报到。法官李义强调,一旦上诉许可申请被驳回不获批,八人有可能需返回监狱继续服刑。

  本案源于2014年6月立法会财委会审议新界东北发展前期规划拨款期间,有一批示威者无视驻守在立法会内的警员,用竹枝、雨伞及手推车拆下金属工具,强行撬开立法会大楼玻璃门。示威者又令五名在场当值立法会保安员受伤。最后有逾百名示威者成功强闯立法大楼内非法集结,需由警方清场。事后立会需用42万元维修。

责任编辑: 大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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