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记者赵一存北京报道:针对近年来愈演愈烈的佛教、道教商业化乱象,国家宗教事务局23日发布消息称,近日与中宣部、中央统战部等12个部门联合发文,要求严禁商业资本介入佛教道教,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投资或承包经营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不得以“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分红提成”等方式对佛教道教场所进行商业运作并获取经济收益,禁止将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打包上市或进行资本运作,制止乱烧香、乱放生的活动。
禁假佛道教收高价门票
有关文件强调,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必须坚持非营利性质。严禁商业资本介入佛教道教,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教职人员生活用房不得转让、抵押或作为实物投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中获取经济利益,不得藉此干预场所的内部事务,该场所必须交由佛教道教界管理使用。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内不得设立只对少数人开放的会所。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假借佛教道教名义开展活动、谋取利益。非宗教活动场所、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不得开展宗教活动,不得收取宗教性捐献。”这份意见指出,歷史上曾经是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现未登记为宗教活动场所的,不得以佛教道教名义举行开光、祈福、进香等活动,不得以功德箱等形式募集和收取宗教性捐献。以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容的景区,不得利用佛教道教活动场所收取高价门票。
新规定将从严控制兴建佛教道教主题内容的文化景区,兴建此类景区,须严格履行有关法定手续。禁止以佛教道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公司企业冠以佛教、道教名称。
对于滥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等问题,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投资修建或承包经营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严禁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从严控制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对于违反规定,应予以拆除,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未经批准建造的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一律不得对外开放,不得开展宗教活动,不得收取门票和宗教性捐献。同时,要求制止乱烧香、乱放生的活动,规范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经营活动,同时,将依法加强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加强佛教道教团体和场所财务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