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日前在港指出,基本法已经实施二十年,至今为止第二十三条立法未得到全面落实,法律缺位所带来的不良影响,相信大家已经有目共睹。他强调制定法律与严格执行法律来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全面准确落实,这是责无旁贷。
二○○二年下半年至二○○三年香港就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谘询时期,在美国中央情报局和国家民主基金会(NED)等情报部门指使下,二○○二年十二月四日,“全球反对二十三条立法联盟”在华盛顿成立,该联盟包括全球多个反华团体。与美国中央情报局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NED,在其网页对支持二○○三年阻挠二十三条立法“感到自豪”,指受他们资助者反二十三条立法。
在此期间,香港反对派、美英反华势力、台湾“台独”势力等,借机发起一股反二十三条立法、“去中国化”的恶浪。当时,特区政府对二十三条立法草案一再让步:在分裂国家颠覆罪方面收窄范围,威吓使用武力不包括在分裂国家及颠覆罪中,以免影响言论自由;在叛国罪方面,明确订出发动战争的定义,而公众骚乱则不包括在内,只包括以实际战争或武装冲突进行叛国才会被检控。但即使如此,由于二十三条立法草案仍然保留分裂国家颠覆罪和叛国罪,美国方面和香港反对派拒绝“收货”。二○○三年九月五日,特区政府被迫宣布撤回《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并强调没有立法时间表。
法律缺失助长“港独”歪风
由于二十三条迟迟未立法,使“港独”和“自决”势力有恃无恐。“港独”和“自决”势力从反二十三条立法、反国教、反自由行,到公开打出“港独”旗帜,“以本土之名,行分离之实”,策动非法“佔中”和旺角暴乱,恶果要全港市民埋单。由于法律的缺失,近几年来“港独”歪风越演越烈,“港独”甚至勾结日本右翼,与“台独”、“藏独”、“疆独”、“蒙独”等分裂势力频繁联繫,沆瀣一气。整个香港社会被“港独”势力冲击,也影响了国家发展大计。
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是香港的宪制义务,没有讨论的馀地。香港作为法治社会,不可长期容许法治缺位,越来越多市民认识到二十三条立法有迫切需要。《经济通》及免费报章《晴报》日前合办民调,在网络上徵询网民意见,应否尽快就二十三条立法,以及是否认同李飞所言“未立法的不良影响有目共睹”。结果显示,百分之八十的人认为应该尽快就二十三条立法,百分之九十九的人认同李飞说法。
关于二十三条立法的方式和方法问题,社会上有不少争议。有人提出沿用二○○三年的原条草案,还有人声称要按照国际标准、充分谘询、低度立法等。
正如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叶国谦指出,二○○三年的原条草案只是“无牙老虎”,今天社会情况有变,已不适合沿用当年条文。至于有人声称要按照国际标准、低度立法、充分谘询,这仍然是试图把二十三条立法变成“无牙老虎”,或者是拖延立法。
公民党主席梁家杰声称,二十三条涉及的七宗罪,在刑事罪行条例、社团条例和公安条例等已有规管,《国歌法》大致框架已存在,不同意本港在法律上有缺位。又称立法的适合时机,是香港人对掌权人有信心、有普选的时候云云。这代表了反对派反对和阻止二十三条立法的藉口,但这些藉口根本站不住脚。
梁家杰又称,政府曾在二○○三年推动二十三条立法,但错失了最好的立法时机,因之后十多年发生铜锣湾书店事件、高铁“一地两检”争拗等,令港人难以对中央有信心云云,讲到好似他当年是大力支持二十三条立法那样。
事实是,当年二十三条立法谘询时期,梁家杰、余若薇等乘机成立“基本法二十三条关注组”,反对政府提出的二十三条立法方案。二○○二年十二月九日,以公民党前身四十五条关注组为重要成员的大律师公会,当时由梁家杰担任主席,竟然抛出要求特区政府“尊重在正当政治过程中推动分裂的正当性”、“民族自决”、“高度自决”论,公然主张搞“港独”分裂国家。在“基本法二十三条关注组”与“全球反对二十三条立法联盟”内外勾结破坏下,当年二十三条立法失败。
警惕内外势力勾结阻挠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香港现在推动二十三条立法,特别要警惕公民党等反对派勾结外部势力进行阻扰和破坏。“一国两制”白皮书已指出,要始终警惕外部势力利用香港干预中国内政的图谋,防范和遏制极少数人勾结外部势力干扰破坏“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施。
香港回归二十周年,国家主席习近平为本届政府就职监誓后,会见特首和行政、立法及司法机构负责人,指出“为官避事平生耻”,强调在香港当官不是轻松舒适的事情,包括依法打击和遏制“港独”活动,需要迎难而上,积极作为。
有鉴于二○○三年外部势力与反对派勾结破坏,使二十三条立法触礁,因此有关立法肯定不是轻松舒适的事情。所谓“等候有利条件”、“营造社会氛围”之类说法,明显是在等待“轻松舒适”的条件和氛围,但反华势力和分裂势力存在一日,这种“轻松舒适”的条件和氛围就不可能出现。香港回归已经二十年,是时候堵住法律漏洞了,本届特区政府应承诺于任内启动和完成二十三条立法工作。
九龙东区各界联会常务副会长、北京市政协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