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推新政助华人回乡入籍

  【大公报讯】记者何德花福州报道:福建省公安厅10日推出16项便民服务新举措,涉及户政、治安、出入境、交通、消防等公安行政管理领域,其中涉及户籍的3项措施中,有一项针对原籍福建的国外公民及其子女回闽落户的措施。福建省公安厅表示,该项核准权限从即日起下放到县级公安机关。此外,福建省内居民名字变更权也下放到公安派出所。

  福建省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张大强介绍,原籍福建省的国外中国公民及其子女(不具有华侨身份)回闽落户,申请对象及条件是: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在国内连续住满60天或者累计住满90天的原户籍地在福建省的国外中国公民;原户籍地不在福建省的国外中国公民申请来闽落户的,暂不予受理。由于闽籍华侨华人遍布世界各地,有一千五百多万之多,回原籍落户也有很强的需求。此项措施将核准权限下放到县级公安机关,大大方便了海外闽籍乡亲。

  在出入境方面,福建也推出3项新措施,将部分出入境证件的受理工作延伸到具有条件的派出所,目前闽省已在40个派出所率先受理该项工作;全面推行福建省内居民赴港澳台旅游再次签註互联网申办,逐步推进自助机器申办,目前福建已设立机器自助受理点98个。

责任编辑: 大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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