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独”超出言论自由底线/清水河

  言论自由有底线,这是基本的常识。但就有那么一位前政府高官撰文称,基本法保障言论自由,因此鼓吹“港独”就是完全合法云云。这种论调代表了反对派一直以来的思维,并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一些市民,必须予以严正驳斥。

  没错,美国、欧洲国家都有法律保障言论自由,但这绝不代表任何人可以毫无约束地说任何话。言论需要合法,最起码不是危害国家安全,颠覆国家,造成社会混乱。而什么言论会危害国家安全,造成社会混乱,各个国家有各个国家的解释。

  以被誉为最具言论自由度的德国为例,其刑法典规定,任何美化纳粹的言论,都不受其基本法关于言论自由的保护,最高可判三年徒刑。又比如美国,早年还发生一宗案例,有人因翻译“伊斯兰国”(ISIS)文件而被判处十七年刑期。

  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有法律禁止分裂国家的言行。例如美国明文规定不允许造反、叛乱、煽动暴乱或鼓吹推翻政府。《美国法典》第2385条中,规定对“蓄意或故意鼓吹、煽动、劝说推翻美国政府”的人要判处最多二十年刑期。又如德国《德国刑法典》明确规定的“散发违宪组织的宣传品罪”、“使用违宪组织的标誌罪”、“诽谤联邦总统罪”,以及“对国家及其象徵的侮辱罪”等等。

  以上这些事实在说明,言论自由固然受保护,但绝非没有限制的。公开鼓吹甚至是劝说分裂国家的言论,并不在言论自由保护之列,必须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看到这些世界“先进”国家的法律,是否再能说一切言论皆自由?

  当下的“港独”极端势力,已经不是在讨论,更是在宣扬、鼓吹甚至是协助分裂国家,换作在其他国家,早就被判刑,岂能任之由之?不顾基本常识,颠倒黑白、混淆视听,又岂是负责任做法?

  

责任编辑: 大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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