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记者陈卓康报道:“免遣返声请”被滥用情况日益严重,政府拟以“先订立后审议”方式修例,将“未获授权进境者”定义,由现时只有内地、澳门及越南,新增八个南亚及非洲国家,以将对“蛇头”的刑罚增至最高监禁14年及罚款500万元,最快下月将修订提交立法会刊宪生效。
保安局局长黎栋国昨午于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会议上表示,条例于1979年因应当时偷渡潮而设立时,并未包括南亚裔国家,令偷运来自内地、澳门或越南以外的“蛇头”,只能被控以刑罚较轻的“协助或教唆非法入境”罪,最高刑罚为监禁三年及罚款2.5万元,相比于组织偷渡的丰厚利润,阻吓性明显不足。当局希望与时并进,在条例定义加入巴基斯坦、孟加拉、印度、尼泊尔、斯里兰卡、索马里、阿富汗及尼日利亚共八个国家,并收紧条款,令持有旅行证件非法入境者排除豁免。当局建议採取“先订立后审议”(negative vetting)方式,预计五月刊宪生效。
两地合作堵截 非法入境者减
警务处助理处长(行动)郑耀武表示,过去四年共有82宗有组织非华裔非法入境者集体偷渡案件,其中去年至今年三月有八宗,拘捕11名蛇头及103名非法入境者,有七宗属南亚人蛇致未能引用未获授权进境者令,而要採用较轻的刑罚。黎栋国强调,两地执法机关继续合作,源头堵截非法入境者,联合行动已拘捕近3000人,行动进行到明年六月底,而香港非法入境者于二、三月数目较一月下跌30%。
各党派议员大致支持修例,但提出召开公听会听取团体意见,委员会主席叶国谦称会考虑。民建联议员葛珮帆及独立谢伟俊称,现行“未获授权进境者”定义已包括越南,但越南人蛇数量近年仍大幅上升,质疑修例阻吓性有限,黎栋国解释,越南人蛇主要经钻车底或攀爬等陆路方式来港,较少集团式偷渡。
对于议员促入境处缩短审批防止声请者故意拖延,黎栋国引述法院近年判词指出,行政机关须以高度公平方式处理声请,现时由退休法官主持的酷刑声请上诉委员会以重新审核方式处理上诉,如声请者仍不满,可再提出司法覆核,入境处的审批只是第一关。就设立“禁闭营”或“收容中心”的建议,黎栋国重申要考虑众多法律及资源问题。
就前日有近百团体联署关注“假难民”问题沦为“种族抹黑”,民建联陈鑑林于会上质疑是反对派唯恐天下不乱和含血喷人,反问建制派难道不为市民的关注发声,但亦有议员认为政府有责任教育公众,避免有人为政治目的炒作“假难民”议题挑起仇恨。
黎栋国解释,《难民公约》从未适用香港,故不存在“真难民”或“假难民”之说,政府从不使用此等称号,检讨和修例是针对滥用声请问题,并非要抹黑非法入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