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自然的荒野,对某些人来说,有?致命的吸引力,一些反社会分子,极端环保分子,或者厌恶家庭的自我放逐者。而阿拉斯加,就是这么一个地球最后的处女地。 上世纪九二年初春,美国一个出身于富有家庭的年轻人,改名换姓,把银行帐户存款全部捐给慈善机构,把身边的现金烧掉,只带?轻装备和一把狩猎来福枪上路,走向阿拉斯加丛林,追寻超越物质的原始经验。四个月后,他的遗体躺在一辆废弃巴士车厢内的睡袋里,瘦到皮包骨,明显是饿死的。他遗下死前日记,估计他在冰雪丛林中活了一百一十二天,还有一张巴士旁自拍的最后照片,憔悴不成人形,依旧微笑,站在浩瀚的天空下,摆出再见的手势。 他唾弃人类文明的一切主流价值,名校优异成绩毕业后就离开学校,离开社会,离开高尚社会地位的父母,从家乡亚特兰大往西流浪,经过南方和墨西哥边境,穿过大沙漠到达加州,再向北穿过加拿大直接去阿拉斯加,证明自己可以用最原始方式生活。这份执拗的意志力,令人吃惊。 最痛心是他所痛恨的亲生父母。他母亲在儿子死后,坚持走一遍儿子走过的小径,要了解他为何作此选择。父母要了解自己的孩子,为何如此艰难?儿子为何感受不到母亲的爱?他嚥气前爬进那个睡袋,是母亲亲手为他缝製,彷彿回到生命诞生前的那个原点,爱的原点。 这个流浪者之死,引起极大争论:有人认为他是疯子,自恋狂,不值得大肆报道,有人赞扬他以生命控诉社会。 家庭间亲人的沟通、往上爬建立地位的社会建制、文明在污染大自然、有太多话题争论,人死了,永远成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