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会计瞒报有楼住公屋

  【大公报讯】记者曾敏捷报道:坪石?一名月入三万元任职会计师的女住户,在公屋住户经济审查时,隐瞒入息与联名拥有的物业,违反房屋条例罪成,早前被法庭罚款2.7万元,女会计不服上诉遭驳回。上诉庭斥其明显有犯罪意图,扮无知是匪夷所思,维持原判与罚款并须支付讼费。公屋联会主席王坤认为,事件或涉滥用公屋,批评房署打击滥用公屋力度不够。

  按照房屋署现行富户政策,公屋住户居住满十年,便需每两年接受经济审查,若入息超额,便需交倍半或双倍租金,交双倍租的住户需于下一个申报周期申报资产,若入息与资产均超额,便需交回公屋。

  罪成不服 上诉遭驳回

  该名女会计师家住坪石?,但并非户主,她于2013年填写入息申报表时,声称无工作入息及名下无物业。但房署调查后揭发她月入三万多元,并联名拥有一个住宅物业。九龙城裁判法院早前裁定她违反《房屋条例》罪名成立,两项控罪分别被判罚款1.65万元以及1.05万元。她不服上诉,最近被高等法院驳回申请。

  房署昨日公布高院原讼庭书面判词指,上诉人称2013年11月因病决定离职休养,她以为申报表是计算2014年度以后的租金,毋须申报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的收入,但她于警诫下曾承认,知道要申报有关时期收入,不过觉得不公平。

  判词称,她在庭上供称是哥哥告诉她只需申报当时的收入,但法庭认为这样的说法,对她身为会计师来说可谓匪夷所思,而且她刻意地在每月收入一项填上“N/A”,质疑若她是“无知”和被“错误教导”,为何不填写“0”。法庭因此深信上诉人是知道她虚报的作为。

  官:犯罪意图明显

  判词称,上诉人声称联名物业由于没租金收入,故以为毋须填写申报,但她在庭上供称说没留意申报表的其他细节和填表须知,而她在涉案申报表上“删除了‘有’及没有填上其他资料”,表示她是知道这一项目的性质和存在。判词称她身为一名专业会计师,说法难以令人置信,认为上诉人明显地有犯罪意图,故决定维持原判。

  据悉,该名女住户已被户主除名,不可再住在该个公屋单位。房署会在下年度检视该单位的最新状况,包括入息与资产有否超额,居住人口是否构成宽敞户等,再作进一步跟进。

  公屋联会主席王坤认为,事件或涉滥用公屋,批评房署打击滥用公屋力度不够。他称房署要求填写的入息申报表是以公屋单位内的所有认可居住人士为一个整体,户主最后需签名作实,而涉事住户虽不是户主,但有人虚报资料,户主亦有责任,房署需跟进事件是否涉及滥用公屋,不应只是罚款了事。他又说,公屋资源紧绌,但房署打击滥用公屋资源不足,建议推出措施鼓励举报滥用公屋个案。

责任编辑: 大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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