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局:特首任大学校监行之有效

  【大公报讯】综合报道:反对派政党近日藉委任大学校委会成员或校董而“政治干预”院校事务,更要求修改大学条例,以至废除行政长官担任各大学校监的必然制度。教育局文件显示,根据八大资助院校的条例,行政长官是院校校监,藉以维持政府和院校连繫,亦显示政府对高等教育界别的支持,这法定制度行之有效。政府表明会恪守“用人唯才”原则,根据各院校的条例规定,委任合适人选为院校的校董会成员。

  教育局昨向立法会提交的文件指出,根据八所教资会资助院校相关条例和规程订明,校监在各院校的权力及职务,以配合院校的需要。这些权力及职务主要包括颁受学位及其他学术名衔、主持毕业典礼、任命部分校董会成员、接受院校呈交周年报告等。这个法定制度一直行之有效。

  文件又称,按教资会的《程序便览》,院校可在甄选教职员、甄选学生、控制课程及学术水准、接纳研究项目和在院校内分配资金五个范畴上,享有学术自由和相当大的院校自主,但不代表院校可罔顾公众利益或各界批评。

  政府及教资会一方面致力维护各院校的学术自由和院校自主权,亦要求院校就其运作保持透明度和向公众问责,确保院校所得经费用得其所,符合学生和社会的最佳利益。

  另外,八大资助院校的条例和规程订明校董会组成办法,校董会是院校的最高管治架构。教资会于2002年3月发表高等教育检讨报告,当中建议各院校自行检讨其管治及管理架构(包括校董会)是否切合所需,有关建议并获政府接纳。经过过去十多年的努力,院校已完成管治架构的检讨工作。

  至于八大资助院校的校董会组成均包括部分由政府或校监委任的成员。一如既往,政府委任时,恪守“用人唯才”的原则,考虑院校的运作和香港高等教育发展需要,根据各院校的条例规定,委任合适人选为院校的校董会成员。

责任编辑:大公网

热闻

  • 图片

大公出品

大公视觉

大公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