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政改方案通过,要多一点理直气壮。这是中联办主任张晓明日前发表的《从制度自信推动具香港特色的普选》一文中的最后一句结语。
这句话很有“特色”、也很有意思,值得探讨。眼前二○一七特首普选方案,合宪合法、合情合理,是现行宪制和法律框架下最民主、最符合港人社会实际情况、也最具可行性的一个方案,为什么还要抗拒、不支持?这当然是毫无道理的,反对者因此也只能是理屈心虚和词穷。
而为了争取政改方案通过,一些好心人曾经提出了不少“委屈求存”以至“忍气吞声”的说法,这在出发点上固然其心可感,但在实行上、在实际层面上,作用却是非常有限的。因为反对派根本就“不吃”这一套,他们中的一些人是出于抗中乱港、向中央夺取管治权的政治野心和图谋而反对政改方案通过的,如此好心好意的劝他们“就咁收货”、“袋住先”,又焉会有好结果呢?
对此,基本法委员、港大法律系教授陈弘毅,就是一位苦口婆心的好人,他出于学者的公心和理性,一再为二○一七特首普选方案向泛民议员作出“说项”,企图令他们中间的一些人回心转意、支持政改,包括日前提出“白票守尾门”,以至昨日提出泛民很有机会、很大可能“出闸”─前提是只有两个参选人,就是好心但又无用的典型例子。泛民人士固然可以入闸,但凭什么推断参选人只会有两个,或者推论两名建制派参选人因为互相“撬票”而最终“益”了那名泛民参选人“出闸”?这些说法,都只能是“纸上谈兵”而已,实际“可行性”不大,泛民议员也不会相信。
因此,还是陈弘毅昨日另一个说法显得更有必要和理直气壮,全港有五百万选民,就只现在民调结果有一半人接受政改方案计算,就是二百五十万人,这二百五十万人依照基本法享有选举权,泛民议员凭什么剥夺他们的普选投票权?这二百五十万被剥夺了选举权的选民,肯定会对泛民很不满,因此劝泛民三思。这一说法,显然就理直气壮得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