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佔旺跟车工人梁志恆去年佔旺期间骂警掷铁马,昨被判“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罪名成立 本报记者叶汉亮摄
佔旺跟车工人梁志恆去年佔领期间,涉嫌在弥敦道警方防线前鼓动示威者,扬言“打死?差佬”,又涉向两警掟铁马。他昨早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项“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罪名成立。裁判官阮伟明认为,每个人都有游行示威表达意见的权利,惟被告行为超出限度,亦与他所争取的事件无关,考虑当时人群情绪高涨,被告可能一时受情绪感染,糊涂下犯案,案件押后至下月一日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后判刑。 大公报记者 叶汉亮
官指举动具挑衅性
28岁被告梁志恆涉嫌去年10月17日晚上,在旺角弥敦道向警员掷铁马,被告早前否认控罪,辩方曾质疑警员证供前后不一,起初写“推铁马”,其后改为“掷铁马”。案件昨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裁决,裁判官阮伟明表示,相信两名警员的口供诚实可靠,指被告将铁马推或掷出马路,具挑衅性,其他人可能会跟随,后果可大可小,故判被告“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罪名成立。
阮伟明续指,从作供警员在庭上示范被告的动作,认为用“推”或“掷”来形容被告当时行为,并没有大分别,两名警员的口供?合,互相支持、简单直接,而被告当时身穿黄衣且身材高大,与警员只相距数米,警员视线无受阻,光线亦充足,认为警员不会认错人。
行为会令其他人模仿
至于有关行为是否构成扰乱秩序,裁判官就指单是叫口号不会构成罪行,但当时群众情绪高涨,警民关系紧张,被告将铁马推或掷出马路,行为会令其他人模仿,被告行为相当可能破坏社会安宁。
控方在庭上提到被告有两次案底。而辩方律师求情时指,被告双亲已过身,自中四后辍学开始工作,一直自力更生,从事跟车月入1.7万元,但受案件影响已失业,希望轻判。
裁判官考虑到当时人群情绪高涨,警民关系紧张,被告可能一时糊涂才犯案,事件没有伤害任何人,亦没有证据显示被告有心袭击警员,将案件押后至六月一日,等候社会服务令报告再判刑,被告获准保释。梁志恆在庭外则表示,自己“无做过”,会考虑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