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弘毅吁尊重公民投票权

  图:陈弘毅强调,选特首的投票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本报记者冯瀚林摄

  反对派企硬要否决政改方案,其中一个理由就是声称值得投票选的人都会被“筛走”;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接受《大公报》专访时直言,反对派的这个假定是不成立的,而且反对派亦可以在多种情况下“出闸”。陈弘毅强调,选特首的投票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无论想行使这种权利的人佔社会上多数或少数,都应该尊重。他呼吁反对派支持政改,改善现时的困局。

  陈弘毅认为,这次政改方案的设计在人大8.31决定框架之下,尽量发挥框架内的民主和开放空间。他指出,入闸的门槛较低,120人可以联合推荐,参与推荐的人也有人数上限,可以保证、尽量鼓励多些人成为参选人。参选人产生后,可向提委会和社会介绍参选理念、政纲,因此,在参选人阶段已有一定竞争性。

  反对派有机会出闸

  然而,反对派扬言否决任何8.31框架下的政改方案,陈弘毅认为,这次政改争论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反对派认为那是“假普选”,“但我自己认为香港是自由、开放社会,所以任何选举,选民都可在充分了解候选人政纲和背景的情况下决定投票取向,所以无人能强迫选民投票。”陈弘毅又指出:“有人认为这是‘假普选’,因为将来的候选人都是不值得市民支持的所谓‘烂苹果’、‘烂橙’,但我自己的看法就是,将来提委会提什么人是不能预测的,所以我们不能过于武断批评这些是‘烂苹果’、‘烂橙’,可能是好好的生果呢?你怎知一定是差劲呢?”

  对于反对派形容参选人需要过半数出闸是“不合理筛选”,陈弘毅分析指,反对派可以在多种情况下出闸。第一,就是只有两名参选人,一名是建制派支持,另一名是反对派。“如果只有两个参选人,一个是‘泛民’,由提委会成员推荐的,去到第二阶段,我们投两至N票,就计两至N票,最少投两票,这样两个参选人便能成为候选人。这个是可能的。”

  第二种情况,陈弘毅举例说:“建制派可能有不同意见,甲和乙是建制,丙是‘泛民’,建制之中,有些可能支持甲,有些支持乙,他们要投两票,最少投两票,不排除有建制派人士投甲和丙,或者乙和丙,所以不一定说丙没有机会胜出。当然,亦都可以提委投三票,三位也是过半数出选。”他续说,如果反对派推出一个大家也接受、爱国爱港的人士,丙胜出的机会也大。

  可改善与中央关系

  现时反对派的态度依然强硬,政改僵持的困局未有解决。陈弘毅表示,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反对派支持政改,这有助于改善他们与中央的关系,而抗拒中央对反对派亦没有好处。“如果否决了行政长官普选方案,根据2007人大决定,立法会的普选问题根本无可能进入议事日程。”

  陈弘毅又指出,否决政改不单是否决政策,同样否决了有很多想投票的市民的投票权,而这个投票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他举例说,假设民调显示,有一半人希望有普选,以五百万合资格选民计算,有二百五十万,“如果反对派否决政改方案,即是否决了这二百五十万人的投票权,这二百五十万人也会不满。”陈弘毅希望,反对派能尊重想投票的人的公民基本权利,支持政改,而未来普选制度可以透过本地立法和开启“五步曲”改善。

责任编辑:大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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