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奖若违规追回奖金

  【大公报记者周琳北京十七日电】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日前发布《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暂行规定》,为科技奖评审戴上“金箍”,对违规泄露推荐材料非公开内容、候选人或候选项目向评审专家打招呼等31种不规范行为说“不”。其中,首次明确,对已经授奖、但经查实存在违规的项目,可由科技部报国务院批准后撤销奖励,并追回奖金。

  奖励办出台此次规定或因一段时间来,公众和业界对科技奖得主项目的质疑。不久前,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得主张尧学的远程桌面项目涉嫌抄袭国外IT工程师上传的开源代码,陷入质疑风波,虽然得以平反,但仍对国家科技奖评奖水平造成了影响。

  奖励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与2003年版本相比措施更具操作性。对推荐者、评审组织者、评审专家三方明确了违规行为。包括:不得违反保密规定;不得接受候选人或候选项目有关人员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宴请或其他好处等。对于评审对象,明确了“八不准”,包括:不得剽窃、夸大成果水平、违规重复报奖、赠送礼品、礼金或其他好处等。

  此次《规定》明确,对已经授奖的项目和获奖者,如果查实存在违规、并符合撤销奖励条件的,可以由科技部报国务院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这被不少科技界人士认为是“动了真格”,让评审真正具有执行力。除此之外,还将公开通报,并记录不良信誉、取消其一定期限内或者终身被推荐国家科技奖的资格。

责任编辑:大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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