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我很高兴听到,钟庭耀博士在电台承认,没有一个立法会议员支持他的“全民公投”,以测出是否大多数市民贊成“袋住先”─根据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8.31决定制订2017年特区行政长官普选方案。同日,也很不高兴听到,有身份认同调查所得,是二、三十岁的市民,只有百分之二十几肯认同自己中国人的身份,而不止是香港人。
显然,议员中没人愿意见到正规、正轨、光明磊落的“一人一票”选举,其高度可信性,被钟的“阴恻恻”的民调式查访所动摇。
钟氏歷来以电子通讯方式进行民意调查,与一百年前George Gallup发起、针对知识水准相当一致的美国市民的不记名“盖洛普”民调,有很大差别。钟氏必定歷次累积了大量个人意向的电脑记录,可以据此选择性地进行访问,以达到他所要的偏颇结果,起码偏重于惯用电脑和智能手机的年轻一族,包括一些无理愤青,同样重要的老一辈市民就被忽略了。此外,钟氏的民调只反映那些受了突发事件影响,短时间的过激民意,不能代表总的趋势。所以当年路祥安去港大了解面世没多久的钟氏民调,被钟哭哭啼啼地指为干预学术自由,以致港大校长被迫辞职,实在冤枉。
2017年特首选举,是完全“按本子办事”,本子就是颁布25年的基本法,尤其是第45条。“泛民”没理由此时才出来反对这本子,他们应该事前提出修改本子才是。他们这么缺乏逻辑,本末倒置,显示他们的“目的”并非要做好政改,只是利用政改做“手段”来闹事,导致动乱,给霸权的国家藉口干预中国内政,如目前达到的美国国会通过所谓谴责议案,一路升级,达至最后香港被割离,成为“独立城邦”,不用“坐移民监”而圆他们的移民梦。
他们的表面道理,认为由提名委员会提名候选人,是筛选,不是真普选,因为市民没有能够行使被选权云云。其实,所有的英文字典给普选的定义,都是只牵涉到投票权,不含被选权。而基本法所应许的循序渐进,只达普及的投票权地步。可是也并没有剥夺市民的参选和被选权,因为只要拿到提名委员会佔一个百分比委员的提名,就“入闸”参与被挑选,如能胜出就“出闸”成为候选人之一。外国政党政治的制度下,也是有筛选的,由政党去做这个筛选工作而已,以达至一个合理的候选人数目。目的是为了选出精英,不是为了什么公平原则、认受性。
回到身份认同的问题,我提醒各位不认同中国人身份的同胞们,根据基本法,他们的永久居民身份与权利(选举、集会自由、言论自由等等)来自他们自然的中国公民身份。若他们的行为与公民身份不符合,他们的公民身份可被褫夺(这是中央的国事权力,不是港事),或是他们不承认自己的中国公民身份,那末他们的永久居民身份和权利就会失去。
他们之中有的是“海归”,已成为外国公民,只不过回港定居时选择不申明外国人身份,靠永久居民身份证入境。其实他们取得外国护照时,就丧失了原来的自然中国公民身份,因为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这种“一脚踏两船”的暧昧行径。
我建议港府在发信重新认证登记选民时,要求他们申明是何国籍。不是中国公民的就不是永久居民,就没得投票。想恢復永久居民身份,就需要与外籍居民一同排队,够七年才是永久居民。 作者为前民航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