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贵报于2015年4月7日刊登一篇题为《公务员“延退”的三建议》的读者来稿,我想藉此机会阐释政府就延长公务员服务年期方面所作的政策考虑。
2015年《施政报告》公布,政府会採取灵活的退休及聘用措施,以延长公务员服务年期。随后,政府公布于2015年6月1日或之后聘任为公务员的新入职人员採用新的退休年龄,文职职系为65岁,纪律部队职系(不论职级)为60岁。此外,政府会採取适当措施,让部门可更灵活地延长现职公务员服务年期。
在制订有关措施过程中,政府进行了为期三个月谘询,期间透过不同平台,接获来自职系/部门管方、职方和公众人士等不同持份者的意见。政府现时提出的措施是最务实的做法,有助公务员队伍应对未来人口挑战,维持公务员团队有效管理,以及平衡不同公务员群组利益。
上文提及的读者来稿,认为政府只提高新入职公务员的退休年龄,远水不能救近火,亦对现职人员不公平,建议政府根据公务员(不论是现职或新入职人员)的出生日期,循序渐进地釐定61岁至65岁的退休年龄。如上文所述,政府在制定延长公务员服务年期的措施时,充分考虑了谘询期内收集到的意见以及有关的政策考虑。
就新入职的公务员而言,他们会在数十年后退休,基于最新的人口推算,我们认为有充分理据提高这些人员的退休年龄。至于现职公务员,考虑因素则较为复杂,尤其是预计在未来大约十年间,公务员队伍不会广泛出现严重的继任或招聘问题。在没有相应扩大公务员编制情况下,让现职公务员自动延长服务年期而无需考虑其工作表现及技能,即使是以有关读者所建议的渐进式安排进行,仍然可能会引致不同的管理问题,包括人力资源错配、阻碍晋升及影响公务员队伍吸纳新血,后者亦会影响年轻一代有意加入公务员队伍的机会。我们应避免这些管理问题。因此,我们认为应制订一套机制,让管方可因应个别职系及按不同时间而有所不同的运作需要、继任安排及招聘情况,灵活地挽留已届退休年龄的现职公务员。
基于以上考虑,我们认为就2015年6月1日或之后入职的公务员採用新的退休年龄,并就现职公务员的服务年期制订弹性措施,是可取的做法。而以入职时间作出划分是行之有效的安排,当中并不存在不公平或歧视成分。
希望上文有助说明政府的政策考虑。我们正就有关措施制订执行细节。其中,我们会调整公务员达退休年龄后的继续受僱机制,把甄选程序制度化,以合理及客观的方式订定继续受僱的空缺数目,并按公平客观的程序评审继续受僱的申请。机制会有适当的制衡,以免出现“马房文化”。我们正草拟相关细节,并会与职方及职系/部门管方保持紧密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