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案义务辩护律师邱显智形容,洪案“先天不足、后天失调”,法院不把洪案视为集体霸凌(即欺凌),而将罪责切割给18人分摊,导致轻判结果。
邱显智表示,法院基本上不把洪仲丘案当成是集体欺凌,而将每名被告的责任切开单独来看,例如“旅长只是盖章”,18名共犯对犯罪行为各“贡献”了一点。因此,18人加起来才判6、7年。
邱显智补充,如果只是单纯的妨害自由6天案件,怎么会引起广大民众回响?禁闭室的意义不在于“妨害自由”,而是被操练到失去性命,洪仲丘被关进“禁闭室”的状况,绝对无法和被关进“看守所”相提并论。
他提到,一名近100公斤的大男生,BMI值达33,被丢进禁闭室,就连睡觉都无法躺直,“日也操夜也操”,甚至到最后一天也不让洪仲丘吃早餐,这和关在“看守所”每天念经还能放风的嫌疑人一样吗?
邱显智形容,洪仲丘案“起步太晚、先天不足、后天失调”,军高检以“妨害自由”为起诉基调,转到一般法院审理后,他在开庭时一再强调,洪仲丘的死和军官集体凌虐存在因果关系,应依刑法第134条规定加重二分之一刑责,最重可判7年6个月徒刑,但显然并未被法院接受。
邱显智表示,即便依刑法妨害自由罪判决,最重也可判到5年徒刑,但洪案18名被告只被判到“最下缘部分”,实在无法让人接受。
(中央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