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中外都存在同性恋的现象。“断袖之癖”、娈童,即指此。柴可夫斯基因此事被迫自杀,可惜了一代最卓越的作曲家。但提到这件事,总有点拘泥,中国比美国尤甚。
上世纪五十年代,我在北京机关工作,工间操时,看到另外一个处有位青年,相当“娘娘腔”,穿红花衬衫、女鞋。我想这是内分泌混乱,属于疾病。六十年代,听说一位在文工团工作的女青年,有“偷窥”女同事换内衣的行为,定为同性恋,作“坏分子”处理,从此被视作“另类”。那时,我在上海一家企业,科里一个青年办事员,早上没有来上班;随后得知,昨晚在一个娱乐场所,他和另外一位中年男子搞同性恋活动,被公安局作为流氓行为扣留。因年轻,宽大处理,通知单位去人领回。考虑到事后他抬不起头来,无法正常工作,就调他到其他单位去了。
八十年代中期,我访问美国加州(伯克利)大学,开学第一天,校园走道两旁各种学生团体设摊招募会员,居然有男同性恋和女同性恋的团体。我查了字典,学到了这两个英文字。有一天,在学校供我们用的办公室里,来了一位近三十岁的女子。我愿意找人练习口语,就和她聊天。她一开口就明说自己是个女同性恋者,意思是“请君勿作非分想”吧。她说,家人耻于和她来往;伯克利是美国一个特别自由化的城市,所以来了。我和她交谈了多次,过圣诞时还送我一双袜子,我想她必是很感孤独。
从伯克利过海湾大桥,就是旧金山市,每年有一天同性恋者集合在一条街上,游行狂欢,表达自己。朋友劝我去见识一下。我觉得那都是一些生理心理上不正常的病人,犹如精神病患者,有啥可看的。
和我为同一家做家庭工的上海女青年有一段奇遇。为了谋取美国公民资格,经人介绍,花钱跟一个美国男同性恋者“结婚”,到办婚姻登记那天,她才第一次见到他。他的母亲也陪来,登记完,互道珍重,彬彬有礼。数月后,得知对方因爱滋病去世;再数月,他的伴侣也因此病去世。那位女青年还在她工作的一家社区大学跟同事开玩笑,说自己成了小寡妇,大家可以追求。后来,我在电视节目中看到同样的场景:一个还很年轻的爱滋病患者,临终时伴侣在侧,他向伴侣示意,说“我已经准备好了”;伴侣遂轻轻地为他拔去维持生命的管子,平静逝去。这个场面极动人,恩爱夫妻之间的关系,也不过如此呀。我开始反思自己对同性恋的歧视感。
其后,随?冒现出来的同性恋者增多,人们的看法逐渐改变,贊成同性婚姻的舆论引向这种关系的合法化。到如今,已有十三个州可以办理同性恋婚姻登记;这一趋势还在发展中。
美国比较保守的共和党和天主教教会,还在坚持反对同性婚姻。我也曾有保留,觉得这样一来,在配偶可以享受同样的福利待遇的规定下,会乱了套。这其实也是一种偏见。在正常的异性婚姻下,美国的离婚率很高。今天离了婚,明天和别人结婚,很常见。何况,根据统计,二○一一年美国异性婚姻的离婚率每年为百分之二,而同性婚姻离婚率只及此数的一半,即百分之一。可见,我的偏见出于无知。
我的女儿在旧金山一家建筑设计公司工作,她说单位里的同事中,同性恋者佔百分之二十;这些人在工作和待人接物上都和正常人没有区别,都很nice(和蔼可亲),她还批评了我的偏见。她说,这是一种基因,与生俱来,但因人们有传统的偏见,在许多情况下受到压抑。是呀,天主教说圣经上只承认异性夫妻;然而,《旧约》却有同性恋的记载,没有排斥的意思。我们承认有天才,绝不会压抑天才。同性恋倾向也是天生的,不该被歧视和压抑,与理甚明。只是受传统思想的影响,我们中国人在感情上还不容易接受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