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高级消防队长在处理违例储存危险品案件时,未有依法起诉,反而教唆涉案商场职员将违禁品搬走,早前被法院裁定妨碍司法罪成,昨被判160小时社会服务令。
被告汤万财,48岁,入职消防处21年,原隶属消防总区楼宇改善课。辩方昨日求情时表示,被告的社会服务令报告正面,且有悔意,受审期间继续进修,请求法院轻判;辩方又呈交10多封被告同事及朋友的求情信。
九龙城法院暂委裁判官朱仲强判刑时称,考虑被告的社会服务令报告正面,相信被告充满悔意,不会再犯,加上事发后他已被消防处解僱,故判160小时社会服务令。
案情指出,被告前年3月接获投诉,巡查尖沙咀海港城地库电掣房时,发现过量储存灭火气体,但他未有提出检控,反而教唆商场职员说谎是空樽,及?他们将物品搬走。职员通知上司,决定讲出事实而揭发案件,汤其后被控教唆他人妨碍司法公正罪。
消防处发言人昨日回应表示,不评论事件。发言人称,属员若干犯任何刑事罪行而被裁定罪名成立,处方会根据聘用条款,按既定程序处理,并会仔细审视个案的情况,施以适当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