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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角堕(车立)案工程师囚5月

  图:去年3月北角昌明洋楼发生升降机急坠事故酿成7人重伤意外\资料图片

  去年3月北角昌明洋楼发生升降机急坠事故酿成7人重伤,事后发现意外原因是有人在维修升降机时马虎了事。涉案检验电梯的工程师林志华被控违反《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条例》,早前承认3项票控罪至昨日判刑。裁判官黄汝荣指被告坦诚认罪有悔意,不过升降机安全涉及人命保障,为作出明确讯息,阻吓同类事件发生,必须处以监禁,判处被告入狱5个月。本案为同类案件中首次判监案例。\大公报记者 梁康然

  案情指出,在2013年3月2日晚上8时左右,昌明洋楼其中一部升降机4条缆索全部断裂,由1楼急坠至地面。升降机内7名乘客全部受伤,其中6人需留医院逾月。被告林志华(72岁),为註册升降机工程师,负责出事大厦的升降机维修,被控在2001年9月至2013年3月期间无妥善保养维修涉案升降机。事后发现,升降机4条共长80米的缆索,被告只检验当中的90厘米,就签发安全证明书。

  裁判官黄汝荣判刑时指出,同案尚有维修承办商及升降机技工,唯本案被告一人坦然认罪,反映被告有真诚悔意,勇于承担责任。虽然被告年纪老迈,也有多名业界人士为他撰写求情信。感化官亦建议判处被告社会服务令。

  3名董事技工不认罪

  裁判官续称所有升降机乘客安危,完全付託在工程师及维修人员身上,被告必须尽责,以准确判断来保障乘客安全。不过被告行为严重违反职责,须予以重判以作阻吓,考虑被告认罪及各方求情,将刑期由8个月减至5个月。

  资料显示同案尚有其他被告,分别为承办肇事升降机维修工程的信科工程有限公司2名董事劳志坚及麦伟佳、升降机技工邹贵平,3人均不认罪,案件排期至4月29日处理。

  • 责任编辑:大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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