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记者龚学鸣报道:高等法院昨日驳回关于立法会递补机制,即《议员出席安排条例》的司法覆核。高等法院的书面判词指,有关出缺安排经过立法会议员的辩论,而法院应该只有在立法机关进行明显不合理的限制时,才介入处理,强调解决此类政治议题,应在立法会内进行,不应由法庭处理。政府发言人表示,欢迎法庭的裁决。
立法会的递补机制对议员在辞职后半年内再选作出合理的限制。曾屡次入禀法院挑战政府的施政,有“长洲覆核王”之称的长洲街坊会主席郭卓坚,早前就针对立法会递补机制提出司法覆核。他声称禁止立法会议员自愿辞职后半年内参加补选,是剥夺香港人的参选权及投票权,违反《基本法》及人权法。
高等法院昨日公布判决,宣布驳回郭卓坚所提出的司法覆核。判词指出,有关出缺安排是经立法会议员的辩论,认为要解决这些政治议题;除非结果是完全没有道理,否则有关议题应该在立法会进行,而不是由法庭去做。判词续称,要改善选举制度的公正及效率,要通过合法的法定条文去做;又同意政府的代表律师所指,递补机制有合法目的,包括选民投票给议员是希望他们能够维持四年任期,并不期待他们中途辞职,递补机制可防止议员滥用补选机制,因此驳回司法覆核。
政府发言人表示,欢迎法庭的裁决,并会维持现行填补立法会议席空缺的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