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实施禁止在香港水域进行拖网捕鱼的法例后,香港渔民一直面对升级转型的挑战。目前受禁拖法例影响的渔船包括约300艘的所谓近岸拖网渔船以及约800艘的所谓较大型拖网渔船。2012年,这些捕捞渔船佔香港的渔产量超过八成。
为了维持渔民的生计,以及继续为香港及内地沿海一带供应鲜活鱼产品,受禁拖法例影响渔船的主要转型路向是将捕捞渔场转移到南中国海。然而,目前内地实施“双控”制度,控制渔船数量和功率总量两项指标,即使港澳流动渔船未逾指标,也要求做到“零增长”,甚至是“负增长”,使香港渔业发展出现问题。
更大的问题是,现时约九成已领有“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港澳流动渔船为较低功率的木质渔船,如果他们要长途跋涉,到风浪较大的南中国海捕捞作业,就需要将渔船更新换代,换成较大马力驱动的钢质渔船。不过,当渔民因以上原因而将渔船转型为需要较大马力驱动的钢质渔船时,除了受“双控”制度的规范,同时还会受到《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和《港澳流动渔船管理规定》对渔船更换和建造的规限。
具体而言,上述管理规定限制渔民需要完全拆解旧船后才能申请建造新船,但由渔民拆解旧有渔船到建造新船及重新获发“渔业捕捞许可证”进行作业,估计需要最少两年的时间,导致渔民在这最少两年的时间内将会失去收入,令其进退失据。因此,对渔民而言,要成功转型走向远洋捕捞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这是香港渔业未来持续发展的一个障碍。
因此,民建联建议对现行更新建造港澳流动渔船的程序进行合适调整,容许港澳流动渔民签订“渔船拆解承诺书”,承诺在旧渔船拆解后才使用新建渔船作业。与此同时,容许他们可以申请临时的“船网工具指标”,继续利用旧渔船进行作业,直到新渔船建造完成以后,才将旧有渔船拆解,并凭《渔业船舶报废证明》为新渔船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和相关证件。我们相信,有关做法不会影响渔业部门对渔船数量和功率的双控管理,却可以大大缩短渔民失去收入的空窗期,协助他们转型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