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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惠珠:公民推荐不可行

  图:谭惠珠在北京接受记者访问,指出公民推荐不能成为法定程序

  在政改讨论中,“公民提名”仍然是一个热点话题,曾担任基本法草委的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区全国人大代表谭惠珠今日在京重申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她强调在普选中没有一个特定的、有优待性的安排叫公民提名或政党提名。\【大公报记者石璐杉北京3月2日电】

  至于在提名程序中加入公民推荐是否可行,谭惠珠明确指出,无论任何程序,都不可以削弱、架空或绕过提名委员会的提名权,强调提委会提名权是由《基本法》所赋予的公权,有专属性和排他性。她认为,任何人或团体都可以推荐任何人参选,但推荐不会成为法定程序。

  谭惠珠日前抵京出席两会,今日她与传媒谈及政改问题时,重申其对公民提名的立场:“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谭惠珠说:“我的看法没有改变。”她指出,1986年开始起草《基本法》,从头到尾《基本法》中都没有公民提名或政党提名,一直强调的都是提名委员会提名。“我认为无一个特定的、有优待性的安排叫公民提名或政党提名。”

  公民推荐非既定程序

  对于有人提出可在普选首阶段向提名委员会进行参选人的“公民推荐”,谭惠珠指出,她认为,推荐不是一个专有程序,在提名委员会提名中也不是一个既定程序。她指出,任何人或团体都可以推荐任何人去参选,甚至有意参选的人可以向提名委员游说和拉票,但一定要获得某个数目的提名委员支持,然后由提名委员会去考虑,经民主程序提名。谭惠珠强调,提名委员会有最终决定权,无任何渠道推荐有特定地位,也没有法律程序去规定他们必须支持或提名某一个人的。

  谭惠珠强调,无论任何程序,都不可以削弱、架空或绕过提名委员会的提名权。提名委员会如何物色和考虑想参选的人,是每个提名委员按自己的自由意志去决定的。他们通过对参选人或候选人的认知,对《基本法》的认识以及对香港的利益方面来提名候选人,而不是“数人头”。谭惠珠表明,如果公民推荐要求提名委员会必须予以确认,就是违反《基本法》。她认为,推荐不是民主程序的法定程序,也不会有包含公民推荐的、官方认可的概念出现。

  公民提名不符基本法

  对于有人指中央否定公民提名是就政改强硬表态,谭惠珠表明,这并非中央是否强硬的问题,而是是否符合《基本法》的问题。她指出,《基本法》是一个授权法,将行政权授予特区政府,将立法权授予立法会,审判权则授予法院,普选行政长官的提名权则授予了提名委员会。

  谭惠珠说,《基本法》讲清楚提名委员会提名,不是成员提名,也不是提名委员会以外的人或渠道去提名。“它有一个专属性,这个是公权”,她强调:“公权不可转让,更不可私相授受”,而且这个权《基本法》授予提名委员会,就不会授予其他的组织或渠道,它有一个排他性,只由提名委员会去提名。

  谭惠珠亦认为,中央不会因“佔领中环”而就政改让步。她呼吁反对派再考虑一下,是否要坚持不符合《基本法》的公民提名方案。

  对政改成功仍感乐观

  此外,谭惠珠还提出,提名委员会提名多少名候选人给香港人“一人一票”普选,这个投票程序应该不是不记名投票,但如果有的人表态支持某些人参选,让提名委员会去提名,支持某个人参选的提名委员应该是记名的,这样就不会重叠。而就参选人需获得多少提名委员支持,投票是否採取“全票制”,多少候选人,谭惠珠说,全部可以听意见。她认为,凡是《基本法》没有明确规定的东西,都可以听取各方意见再决定。谭惠珠亦表示,她对政改仍然乐观,因为相信香港人普遍希望有普选。

  政改谘询期还剩下两个月,目前社会仍然意见纷纭,被问及两会期间中央是否会有进一步清晰的讲法,谭惠珠表示,相信政改谘询结束前,中央都不会拍板。而香港的政改问题亦不是大会的议程,代表或政协委员,可各自抓住机会表达意见。她又表示,依照往届惯例,国家领导人将会见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团,中联办主任张晓明也将列席他们的小组讨论,而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则将与有法律背景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会面,相信会谈及有关政改的问题。

  • 责任编辑:大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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