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资讯 > 大公报纸 > 报纸新闻 > 正文

热闻

  • 图片

提委会构成有讨论空间

  【大公报讯】记者黄昱报道:《基本法》中明确规定行政长官候选人由提名委员会经民主程序提名产生,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认为,提名委员会的构成和提名方法有讨论空间,但就不宜与选举委员会相差过远,否则有可能不符合人大常委会决定的要求。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就指出,提名委员会构成所要求的广泛代表性,是指各阶层的代表而非人数的代表。

  不宜与选委会相差过大

  林郑月娥在昨日的论坛中再度强调,在处理有关政改的问题时,必须尊重《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下只有提名委员会有提名权。论及有关提名委员会的构成以及具体的提名方法,林郑月娥认为当中仍有讨论的空间。根据人大常委会2007年的决定中列明“提名委员会可参考现行选举委员会的规定组成”,林郑月娥指出,提名委员会的具体人数及界别构成不宜与现行的选举委员会相差过大,否则有可能会不符合“可参照”的内容。

  广泛代表性非人数代表

  论及有观点认为如果由全港300万名登记选民构成提名委员会,林郑月娥就指出,提名委员会需要估计各个阶层均衡参与的原则,认为如果由300万名选民直接构成提名委员会难以体现有关精神。谭志源就指出,提名委员会的成员是社会各界的代表,他说:“如果由所有选民构成提名委员会,那提名委员则不再是代表,这在法理上是说不通的。”他又补充表示,提名委员会所要求的广泛代表性所指的是各个阶层的代表而非单纯人数的代表。

  • 责任编辑:大公网

人参与 条评论

微博关注:

大公网

  • 打印

数码频道

更多
参与互动
关注方式:
打开微信朋友们扫一扫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