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国家鼓励企业与个人对外投资。据统计,在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流出流量较上年下降17%的背景下,2012年内地对外直接投资创下流量878亿美元的歷史新高,同比增长17.6%,首次成为世界三大对外投资国之一。
但不能忽视的是,内地投资者在海外投资受到刁难或歧视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从国家的战略利益出发,我们需要不断改善国际贸易与投资的环境,为投资者提供便利与保护,而其中一个策略是推动自由贸易区建设,与更多的贸易伙伴建立便利与保护投资者的制度,但由于内地市场制度与开放程度仍在不断改善中,要与一些发达经济体系达成自由贸易或投资保护协定并不容易。
港成内企对外投资平台
在此情况下,另一个策略是充分利用香港作为内地企业与个人对外投资的平台。香港是自由港,市场高度开放,法律制度完备,在自由贸易与投资保护方面要符合任何国际标准都没有困难。如果香港能多与贸易伙伴订立自由贸易或保护投资的协定,内地企业就可以在香港设立公司,以香港公司身份投资海外,享受贸易优惠待遇或投资保护,避免受到不公平对待。
不过,採取第二个策略也要克服一个困难。香港市场高度开放,外来投资者不论国籍,在绝大部分情况下可享有准入前国民待遇,因此难以作出进一步开放市场的承诺。由于缺乏谈判筹码,不少贸易伙伴与香港展开谈判的兴趣不足。因此,我们认为国家在展开外交工作时,应将香港作为自由贸易的典范加以推广,并利用不断提高的影响力,游说、鼓励贸易伙伴与香港签订自由贸易或投资保护方面的协定。
另外,如果香港要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订“保护和促进投资协定”(Investment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Agreement),由于这类协定的部分条文涉及国家徵收、战争或紧急情况下的投资保护和赔偿的安排,《基本法》并无授权香港特区自行处理该些事务,在与个别对象正式展开谈判前,特区政府要先取得中央政府具体授权。我们认为在符合国家外交政策的原则下,应尽量避免因为上述条文限制而影响谈判的展开。
至于一些“诸边贸易协定”(plurilateral trading agreements),即使国家出于战略考虑,对现阶段是否参与其谈判过程有所保留,也可以在适当情况下让香港作为先头兵参与。这样既可以充分表达不同利益考虑,若有关“诸边贸易协定”最终能够达成,内地投资者也可以利用香港这个平台,在投资这些协定成员国时获得便利。
最后,我们希望国家多向内地投资者介绍香港的对外贸易关系,包括香港与其他贸易伙伴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或投资保护协定的情况,从而让他们了解通过香港对外投资的好处。我们也希望国家制定的鼓励对外投资政策,对选择通过香港投资海外的投资者给予同样的便利或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