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司法体制改革堪称力度空前,大大超出外界预期。废止劳教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等,都直接切中了当前损害司法公正的关键,为未来改革描绘了蓝图。
保障法、检两院独立行使职权,是中国司法改革的核心和根本目标。在三中全会闭幕后,牵涉司法改革的各大部门包括最高法、最高检、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等,相继召开会议,就司法改革进一步提出了实施步骤。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要推进审判组织改革,探索建立专门法院,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要求,要认识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妥善处理出现的新类型案件,正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中央政法委秘书长汪永清表示,要紧紧围绕三中全会部署要求,抓紧提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则强调,要完善律师制度,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推进司法改革对新一轮全局改革至关重要。三中全会正式启动了新一轮全面改革。要保障经济改革顺利进行、保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保证非公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的公平竞争、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妥善化解利益格局调整和矛盾纠纷,都须倚赖公平、公正、完善的司法体系和法治体系,进行兜底。
十八大以来,习李领导层对法治建设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句话此次写进了三中全会的《决定》。而李克强总理也强调,市场经济本质是法治经济,体制改革与法治建设相辅相成,推进改革要依法行事,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改革程序,用法制巩固改革成果。
周强、曹建明、汪永清以及中央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徐显明等一批科班出身的法学专才出掌要职,则为司法改革提供了人事组织保障。而薄熙来案、李天一案、龚爱爱案、杨达才案等在司法公开、保证公众知情权、保障报告人权益、发挥律师作用等方面的显著进步,提高了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亦增强了外界对中国司法改革的信心。
实际上,在健全司法运行体制方面,相关改革已经进入实施环节。最高法已安排在上海、广东等省市部分法院从今年十二月启动为期两年的审判权运行机制试点改革,特别是要严格落实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办案责任。同时,将逐步推广建立检察院派员列席法院审委会的机制,以加强监督制约。这些试点改革,将为司法改革的长效推进,积累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