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中联办主任张晓明
公民党党魁梁家杰早前就普选行政长官的“公民提名”建议,邀请中联办主任张晓明出席论坛进行讨论。中联办网站昨日上载张晓明的覆函,明确指出,有关讨论行政长官普选办法问题,正途是沿?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而非脱离法律规定的轨道走弯路,“从事法律职业者,更应深谙法治要义,不可逾矩”。张晓明指出“‘公民提名’漠视基本法明文规定,诚不攻自破之说”,因此不会出席论坛。有政界人士认为张晓明的做法合适,若不能回到基本法的框架,讨论就不可能达成共识。/本报记者 陈锦辉 张 媞
张晓明近月曾歷史性到访立法会并发言,中联办网站昨日上载张晓明一封于上月30日回覆梁家杰的信便提到,自己出席立法会午餐会时已说过,讨论香港行政长官普选的办法问题,正途是沿?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规定的轨道往前走,而不是脱离法律规定的轨道走弯路。本身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张晓明,不点名批评作为资深大律师的梁家杰偏离法治精神,“从事法律职业者,更应深谙法治要义,不可逾矩。”
不能脱离法规轨道走弯路
张晓明在覆函中解释,香港行政长官普选制度源自基本法规定,因此必须以基本法为依据,当中规定了讨论行政长官普选办法的前提和基础,“就行政长官普选时候选人提名办法而言,基本法第45条已明确规定‘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并无其他选项。”
张晓明又提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7年12月29日的有关决定中,进一步明确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实行普选产生的办法时,必须组成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而提名委员会可参照基本法附件一有关选举委员会的现行规定组成,并须按照民主程序提名产生若干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全体合资格选民普选产生行政长官人选,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张晓明在覆函的结尾提到,先从报纸上获悉梁家杰邀请他出席以“公民提名何惧之有”为题的研讨会,但他认为公民提名漠视基本法明文规定,因此不会出席有关的研讨会,“‘公民提名’漠视基本法明文规定,诚不攻自破之说。莅会之邀,恕不应约。”
梁家杰心有不甘口出恶言
事实上,梁家杰于张晓明到访立法会时,便曾邀请对方出席论坛,又于上月26日向张晓明发邀请信,希望张晓明可出席讨论有关公民提名的论坛。梁家杰昨于两份报章的评论中提及今次事件,声称公民提名方案尊重人大决定,亦符合基本法第45条中“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的规定,否认有逾矩。他更死撑称“张(张晓明)却连与民间当面辩论的气魄都没有,只以‘我说了算’的嘴脸,将公民提名判了死刑,将一切异见者排拒。”
政界认同张晓明回应合理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罗范椒芬认为张晓明今次的做法合适,“梁家杰于报章撰文后,张晓明作出公开回应相当合理,可让所有市民知道事件。”她亦指出,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公民推荐提交提名委员会确认亦无效,强调一定不能偏离基本法规定的程序,否则便不能凝聚共识。罗范椒芬提醒,尽管中央在香港普选2017年行政长官上有角色,但始终应根据“五部曲”的规定,由特区政府主导,展开谘询,提交方案予立法会。她重申,一切须遵守基本法的相关条文,而中央的立场从始至终都非常清楚,就是要按基本法办事。她续谓,张晓明在信中已将普选要求诠释清楚,而反对派“真普联”提出的公民提名根本违反基本法,现要求张晓明出席公开讨论,“是过火的做法”。她又强调:“只要不回归基本法的框架,就不能达成共识。”
港区全国政协委员王惠贞指出,张晓明是勇于面对问题的人,绝不会害怕面对反对派,相反公民提名的建议并非以法律为依归,根本不用辩论,以书面回覆已相当清晰。
对于张晓明指出公民提名是漠视基本法,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表示,现时社会正开放式讨论政改,他不会评论个别方案,又指中央一直都强调任何建议须符合基本法及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他强调政府在政改方面,是促进者角色,不会受到任何压力,而决定政改方案时是根据三方面,包括法律、获2/3立法会议员及人大批准,以及实际操作,让立法会议员审议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