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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幸发:“佔中”悖民意

自200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表示2017行政长官选举可以实行以普选产生后,香港社会各界对行政长官普选模式的讨论逐步升温。平心而论,在特区政府尚未展开政改咨询之时,提出“佔中”行动,意图迫使中央政府让步,笔者认为行动并非必要,更不符香港的整体利益。

  自200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表示2017行政长官选举可以实行以普选产生后,香港社会各界对行政长官普选模式的讨论逐步升温。近日,香港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戴耀廷提出“佔领中环”,以违法、非暴力的“佔领中环”行为争取普选。平心而论,在特区政府尚未展开政改咨询之时,提出“佔中”行动,意图迫使中央政府让步,笔者认为行动并非必要,更不符香港的整体利益。

  根据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及第六十八条,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部议员将最终达至普选产生的目标。全国人大常委会更在2007年12月清楚表明,2017年行政长官可由普选产生。综观而言,基于港人“人心回归”的考虑,港人对中央政府的支持和信任程度有待提升,以及香港落实民主化后对中央政府在内地政制改革上的正面影响,中央政府是有能力、有决心在港落实“双普选”的。“佔中”行动的支持者质疑中央在港落实普选的诚意,以香港的经济命脉作赌注,试图与中央政府讨价还价,这种方式明显不符港人和平理性讨论的期望和主流意愿。

  “佔中”行动提出以公民抗命行为来推动香港的民主进程,试图瘫痪香港的政经中心,以牺牲香港的整体利益作代价,这种以维护少数人的意愿,损害多数人利益的行为,显然亦非对社会有承担的作为。

  香港市民普遍是理性和务实的,任何凌驾社会整体利益,冲击及破坏本港法治精神核心价值基石,以及损害香港整体利益的危险主张,不但无助争取落实“双普选”,亦会破坏中央政府和特区之间的良性互动和沟通。事实上,一个不符合民主选举原则的“方案”,最终亦只会为港人所唾弃。

  • 责任编辑: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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