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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央政府有决心和信心在港循序渐进推进民主。图为梁振英当选後见记者 近来,香港反对派及其学者散布中央没有推进香港民主的诚意,企图煽动不明真象的市民“包围中环”、公民抗命。事实胜於雄辩。中央的诚意,由不得反对派胡说八道。 近来,香港反对派及其学者散布中央没有推进香港民主的诚意,企图煽动不明真象的市民“包围中环”、公民抗命。其实,事实胜於雄辩,事实更胜於信口雌黄。中央的诚意,由不得反对派胡说八道。 在香港基本法的框架下,中央完全有推动香港民主发展的意愿。例如∶在中英联合声明中,看不到“普选”两个字,但香港基本法第45条和68条却有双普选的规定,这在世界各国宪法和宪法性法律中是非常罕见的。如果以反对派普选就是直选的标准而言,美国总统尚未实现直选,英国君主、首相和上议院都尚未实现普选,但英美两国迄今都不敢宣告上述职位和机构将在若干年内,三十年也好,五十年也罢,都将实现普选。言必称美国民主、口必说英国制度的反对派,为何没有耳闻呢? 中央已公布普选时间表 又如香港回归後有十年的稳定期,在该稳定期内,香港的政制发展由全国人大预先在基本法附件一、二中确定,不在香港再作谘询,但又规定到2007年以後香港特区可以按一定的法律程序启动政改。在此涉及到2007年以後是否包含本数的问题。如包含本数,在2007年以前可以启动;如不包含本数,在2007年以前不能启动,在2007年以後才能启动。这又涉及到基本法的解释问题。如果根据普通法法庭经常推崇的“字意解释”方法,2007年包括12月31日,2007年以後就不能包括2007年,在2004年就不能启动政改。但中央没有采用这种“字意解释”,而是采用了便於提前启动政改的立法原意来解释,并在2004年4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中明确可以启动。这是显而易见的诚意,但反对派及其学者为何又未能目睹呢? 又如普选时间表问题。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发达民主国家,都尚未实现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以及议会全部国家机构的全面普选,只是与香港一样实现了部分普选。但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却可以宣告香港特区2017年行政长官可以实现普选。此後,立法会可以实现全部议员普选。这是上述发达民主国家过去不敢承担、现在不敢推断、将来恐怕也不敢预测的事。遗憾的是,由於中央政府敢於宣告,比西方发达民主国家更具有道德勇气、更具有民主诚意,反对派竟说这是“假普选”。 与曾经长期管治香港的港英当局相比较,中央政府对推动香港民主发展的诚意尤其显著。战前港督杨慕琦在战後又成为港督後,曾表示要让香港居民通过市议会在管理本身事务方面承担更大的责任,但他在1947年就被另一位港督葛量洪所取代,“杨慕琦计划”被废除,无疾而终。香港的市政局可以上溯到1843年的公共卫生及洁净委员会,到1887年才有两名民选议员,到1952年才增加民选议员。到上世纪60年代,港府才有政改之议,但由於1967年发生“反英抗暴”运动,英国加强集权,煞停改革,市政局的民选议员仍占少数。 英国人撤退得并不“光荣” 香港上世纪80年代的民主发展,老实说也归功於中国政府。1979年3月港督麦里浩访京,知道中国有意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後,英国政府才决定要推动代议制民主。反正民主发展之祸福吉凶都由中国政府承担,不由英国负责,英国政府就“积极”推进香港民主发展了。1980年初决定设置区议会,1983年市政局民选议员扩至半数,但仍不敢放开立法局选举,更不用说港督的选举了。在中英联合声明签署後,港英当局才决定成立区域市政局,1985年才在立法局引进功能议员选举,1991年才开始有立法局分区直选。但港督直到英国“光荣”撤退之前,还是“不光荣”地由英王委任。 由此可见,英国政府从来都不想在香港推行民主,至少在港督的职务上是如此。如果说,英国政府没有推进香港民主的诚意,连英国人都会相信。但如果说中国政府没有推进香港民主的诚意,事实摆在面前,两相比较,只要不戴有色眼镜,没有“抗共”偏见,恐怕全世界都认为是笑话。 然而,话要说回来,中央政府虽有推进香港民主的诚意,不等於香港的普选就一定能实现。如果普选的实现单由中央决定,成为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则香港的普选必然按照原定的时间表实现,全国人大提出的时间表是算数的。 反对派不要当“反民主派” 可惜这是要经过“五部曲”实现的好事,不能由中央包办。好事必然多磨,其中最关键的“一部曲”是由立法会来唱,要经过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目前建制派只占一半以上议席,不足三分之二;反对派议员虽然不够半数,但却超过三分之一。香港回归以来,尤其是2003年“七一”游行以来,反对派都把取得三分之一议席作为“奋斗目标”,以便扮演少数派否决政改方案的角色。2005年年底反对派已经否决了2007、08年的政改方案,想必本届政府任期内,反对派还要否决2017年的行政长官的普选方案,然後把推倒的责任推给中央政府。为了使他们的否决合理化,就说这不是“真普选”。在他们心目中,只有反对派可以当选行政长官,才不是“假普选”。世界上有这样的逻辑、有这样的道理吗? 这件事使笔者想起了美国黑人的选举权问题。林肯总统在南北战争期间解放黑奴,美国宪法第13、14、15条修正案也随後相继通过,但南方一些州就偏要抵制,像香港反对派一样,使黑人的选举权延迟了一百年才实现。希望香港不要效法。从这个意义上说,香港反对派不要当“伪民主派”,更不要当“反民主派”。 作者:宋小庄 为法学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