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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反对派议员联署提出的「弹劾」特首梁振英议案,昨日在立法会经过八小时的辩论后被否决。
尽管议案已被否决,但反对派借所谓僭建和诚信问题为名,企图回归以来首次启动弹劾特首的机制,是一项非常危险和不负责任的做法,应被强烈谴责。 事实是,有关特首弹劾机制,可见诸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立法会议员十项职权中的第九项,即如有四分之一议员联合动议,指控特首严重违法渎职,经立法会通过,可委托终审法院首席大法官组成独立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如调查结果认为证据充足,又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通过,即可提出弹劾案,报请中央人民政府决定。 毫无疑问,特首弹劾机制的设置,是基本法一百五十九条条文中关键的一项,在宪制架构、行政立法关系和法治上都具有重大意义。按照基本法,特首由选委会选出、中央委任,权力相对是极大的,但基本法在立法会十项职能中加进了弹劾特首这一项,目的就是要对特首权力及行政主导作出必要的规限和平衡,避免违法渎职行为的出现。而特首弹劾机制,启动在本港、决定在中央,则是「一国两制」原则的重要体现。 在此情形下,显而易见,弹劾特首绝对是一项严肃重大的宪制行为,绝不能轻易、随便的启动,机制一旦被歪曲和滥用,随时可能造成特区政府施政瘫痪、行政立法关系撕裂、社会人心惶惶的严重后果,「一国两制」实施以来的良好形象和基本法的尊严也无可避免会受到冲击。 因此,反对派议员借所谓僭建和诚信为名,小题大做、无限上纲,对特首梁振英提出弹劾,是对弹劾机制的一次贬损和挑衅。事实是特首山顶物业僭建事件发生半年多以来,特首本人已多番解释、交代和道歉,有关部门正在依法处理,社会各方亦已作出必要的批评,事件至今不仅已不存在什么隐瞒和疑点,市民大众也早已听得耳朵「长茧」,不感兴趣、不胜其烦了。而就是在立法会内,反对派已先后提出「不信任动议」和要求设立专责委员会进行独立调查,两项议案均已被否决,如此又有什么必要再提出「弹劾」议案?除了以失败告终又还会有什么不同下场? 因此,事实摆在眼前,反对派议员之所以在毫无法理、社会基础和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坚持提出对梁振英的弹劾议案,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倒梁」和抗中乱港,企图冲击和否定中央对特首的任命权,达到他们所谓要「真普选」的目的。建制派和中间议员昨天发挥作用,否决了弹劾议案,是克尽职责和值得赞赏的。 还有不到一周时间,特首梁振英就要发表其上任以来的首份施政报告,此时此刻,梁振英必须摆脱僭建问题和所谓弹劾议案的羁绊,以服务市民、切实施政放在第一位,在施政报告中提出一系列推动经济、改善民生和促进民主的政策措施,把全港市民的关注点、把全港市民的心拉回到齐心建港的正确轨道上来。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早一阵在僭建风波中,由于反对派和乱港传媒的煽惑,加上特首本人在处理上确有不善之处,以至来自市民方面的批评声音也是颇不留情的。但市民始终是公道和想香港好的,只要梁振英在住屋、扶贫、安老和医疗、教育等问题上拿出解决办法,必会重新获得市民的信任和支持。 |